杰华特(68814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杰华特”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截至本核查意见公告之日,该笔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尚未到期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08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22,140,800.00元,为人民币 2,054,684,929.68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719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杰华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杰华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实际发展的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7月 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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