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创源股份(300703):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 5月 13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9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在此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并共享使用该授信额度。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额度不超过 47,200万元的担保,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3.15%。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等。 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3,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3,5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为控股子公司宁波睿特菲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特菲”)1,100万元人民币(含)额度、宁波脱凡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脱凡体育”)20,000万元人民币(含)额度、RITFIT LLC 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含)额度、宁波市禾源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源纺织品”)2,000万元人民币(含)额度提供相应担保,睿特菲、脱凡体育、RITFIT LLC、禾源纺织品的其他股东分别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该授信及担保额度期限自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度股东大会为止,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年 7月 3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北路 688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安徽创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创源”)向此行申请的 3,6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范围内,无需履行新的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进展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安徽创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051496595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 16号 法定代表人:王先羽 注册资本:贰亿捌仟肆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2年 08月 16日 营业期限:2012年 08月 1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药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纸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文具制造;金属工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电工器材制造;日用杂品制造;玩具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玩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海绵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藤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软木制品销售;家具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 10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保证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鉴于乙方为安徽创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第 (一)(二)(三)(四)(五)项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5 年 7月 3日至 2028年 7月 3日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一)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 (二)承兑商业汇票; (三)开立信用证; (四)出具保函; (五)其他授信业务:供应链融资。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保证范围 一、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仟陆佰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第二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第四条 主合同变更 一、甲方同意,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或对主合同进行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均需通知甲方,甲方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的,本合同项下的保证随之转让。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保证责任 一、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或者发生主合同项下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导致乙方行使担保权利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承诺不会主张乙方应首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者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实现债权,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各项担保中自主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三、如果在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则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一)甲方同意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物的担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权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对该担保物或其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担保物及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三)若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于上述反担保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四、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主合同被解除,则甲方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继续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债务的,甲方同意由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指定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顺序;同时,甲方进一步同意乙方有权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划收债务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含提前到期)债务。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七、甲方确认并同意 1.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范围,包含为债务人未偿还债务办理的借新还旧等续贷转贷业务; 2.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人在乙方的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将不会因此向乙方提出任何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的抗辩。 四、 董事会意见 由于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及其他融资,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安徽创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包括本次担保)为 16,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3%,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2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08%。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