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002925):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的实施结果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的 实施结果公告 股东李金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1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持有公司股份 520,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0.0693%)的股东李金苗先生拟在 2025年7月 2日至 2025年 10月 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130,075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173%。本次转让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拟自本转让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转让股份总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 2025年 7月 4日收到李金苗先生签署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转让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2025年 7月 3日,李金苗先生本次通过大宗交易转让公司股份已经实施完毕。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转让情况 1、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2、股东转让股份情况: 截至 2025年 7月 3日,李金苗先生本次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公司的股份已经实施完毕。李金苗先生共计转让公司股份数量 130,0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70%。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3、股东本次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1、李金苗先生本次转让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2、李金苗先生本次转让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转让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转让计划一致。 3、李金苗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李金苗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转让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07 月 05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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