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科强股份:员工持股平台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再次披露)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22:10:31 中财网
  CFi.CN讯: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 格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     
无锡人 和共聚 投资合 伙企业 (有限 合伙)374,1180.2878%集中 竞价自本公 告披露 之日起 15个交 易日后 的 3个 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员工个 人资金 需求
无锡科 强投资 合伙企 业(有 限合 伙)2,082,2791.6019%集中 竞价自本公 告披露 之日起 15个交 易日后 的 3个 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员工个 人资金 需求
注 3:如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时,则调整相应的减持数量,保持减持比例不变。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公司己于 2025年 6月 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了《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拟减 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 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次减持期间起始日为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无锡人和共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科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下称“所持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单位所持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单位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单位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价格调整,下同。)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所持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本单位承诺所持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执行。

5、如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本人/本单位在公司股东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本单位未将违反承诺减持所得全部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从应付本人/本单位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人/本单位应上交公司的违反承诺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

6、如本人/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在本人/本单位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本单位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上述承诺为本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股东无锡人和共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科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法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相关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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