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60033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22:06:03 中财网
原标题:宏达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2025年7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6,541.50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2.36万元,合计96,593.8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户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已发表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2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09,6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8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852,92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8,169,569.8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34,758,430.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5年6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5)第001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85,292.8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偿还债务拟使用募集资金134,751.1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150,541.69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尽早解决公司债务问题,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偿还债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偿还债务的资金为人民币96,541.50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96,541.50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16.96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52.36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2.36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1律师费用39.6239.62
2审计及验资费用12.7412.74
合计52.3652.36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6,541.50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2.36万元,合计96,593.86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户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户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6,541.50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2.36万元,合计96,593.86万元。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宏达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户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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