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003001):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股数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22:06:00 中财网
原标题:中岩大地: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股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5-05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及
每股转增股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16137元(含税)调整为0.2814904元(含税)。

2、调整每股转增股数:每股转增股数由0.3994521股调整为0.3992772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3、本次调整原因:自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自主行权,导致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按分配总额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4、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97,735股,公司总股本由126,731,886股变更为126,334,151股;同时,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由126,334,151股变更为126,558,626股。

5、按分配总额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6,558,62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2,317,465股后的124,241,1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14904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10=34,972,705.45÷(126,558,626-2,317,465)×10;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92772股=本次转增股份数量÷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10=49,606,662÷(126,558,626-2,317,465)×10。

6、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4,972,705.45÷126,558,626=0.2763360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763360元/股)÷(1+0.3919658股)。

一、调整前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317,465股后的124,186,7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1613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53452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94521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6322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8161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6,504,25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76,110,923股。(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反馈文件调整)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调整后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6,558,626剔除已回购股份2,317,465股后的124,241,1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1490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53341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6298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8149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6,558,62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76,165,288股。(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反馈文件调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5年7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股起始交易时间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7月7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49,193,24038.87%19,641,73968,834,979
77,365,38661.13%29,964,923107,330,309
126,558,626100%49,606,662176,165,288
八、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建,吴剑波,武思宇,股东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最新股本总数176,165,288股摊薄计算,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3543元/股。

3、本次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4,972,705.45÷126,558,626=0.2763360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数=实际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49,606,662÷126,558,626=0.3919658股。因此,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763360元/股)÷(1+0.3919658股)。

4、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未来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5、根据《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相应调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咨询联系人:牛朋飞
咨询电话:010-68809559
传真:010-68800097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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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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