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奈科技(688116):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22:05:57 中财网
原标题:天奈科技: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可以要求公司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2.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3.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4.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5.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益相符;
7.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8.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9.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10.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11.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2.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五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六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改。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自动适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陆续出台的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监管规则。本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规则存在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规则执行。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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