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信息(688175):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7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匹配;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匹配;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第七条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职务津贴或报酬,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年度经营效益激励构成,其中,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绩效考评结果决定,年度经营效益激励由公司结合年度经营业绩实现情况发放。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薪酬按就高原则领取,不重复领取。 第四章薪酬的发放 第八条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九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四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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