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688246):嘉和美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21:45:24 中财网
原标题:嘉和美康:嘉和美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49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收到了持有17.99%股份的股东夏军先生《关于提请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新设联席总经理岗位,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本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新设联席总经理岗位,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联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工作;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 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联席总 经理的工作;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 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前款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具体授权给 总经理执行。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 (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前 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具体授 权给总经理、联席总经理执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解聘。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联席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 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第一百四十四条总经理、联席总经 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联席总经 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除本章程规定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批准以及由董事长批准的事项外, 公司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由公 司总经理批准。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一百四十五条总经理、联席总经 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除本章程规定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批准以及由董事长批准的事 项外,公司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等 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批 准。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 议。
第一百四十八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 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 合同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总经理、联席总经 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 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 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并对总经 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分管有关工 作,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 件。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 可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第一百四十九条副总经理由总经理 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 工作并对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负责, 受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委托负责分管 有关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 业务文件。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 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可受总经理委 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