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宏图(68806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航星盈创)(更正版)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版) 上市公司名称: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航天宏图 股票代码:688066 信息披露义务人1:张燕 住所或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王宇翔 住所或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3:北京航星盈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宇翔 住所或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23号3号楼1层1169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7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王宇翔先生和张燕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宇翔先生、张燕女士和北京航星盈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星盈创”)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3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 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并拟将本次股权转让所获资金无偿借给公司,以支持公司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75,639,611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62,313,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5%。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3于2025年7月4日与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公司的13,326,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0%)。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航天宏图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四、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北京航星盈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标的股份的转让 转让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为其持有航天宏图的13,326,3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0%。转让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 、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人民币19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53,199,7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叁佰壹拾玖万玖仟柒佰元整)(“转让价款”)。 3、转让价款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款按照以下约定支付: (1)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拿到批复之日,乙方将5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定金支付至甲方。 (2)自双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出资50,000,000元加上定金的5,000万元资金合计1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作为第一笔股份转让款全额转入甲方的指定的银行账户(可分批转款)。 (3)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合规性批准或确认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00,000,000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根据法律和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要求办妥相关税费的纳税手续。 (4)在办理完成相关税费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二笔款,乙方将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的90,000,000元(大写:玖仟万元整)支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可分批支付)。 (5)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二笔款后,乙方将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的63,199,700元(大写:陆仟叁佰壹拾玖万玖仟柒佰元整)支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可分批支付)。 4 、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积极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则构成违约;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证券监管部门的原因或非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完成过户登记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5、争议解决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的15个自然日内无法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该等争议,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非甲方乙方过错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例如证券监管机构不同意实施本次交易)则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确认无法交易信息之日起终止其法律效力。 3)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它规定而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张 燕 信息披露义务人2:王宇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3:北京航星盈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5年7月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张燕 信息披露义务人2:王宇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3:北京航星盈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王宇翔 签署日期:2025年7月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