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300404):南阳中医药基金相关事项变更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21:06:03 中财网
原标题:博济医药:关于南阳中医药基金相关事项变更的公告


 济医药 份有 关事 的内容 有限公 关于全 资管理 医药私 2022 于全资 业总规 资额的公司 变更 实、准 (以下 子公司 限公司 投资基 1月 公司参 为人民 .00%。公告编号:2 公告 、完整,没 称“公司 与投资南阳 以下简称“ (有限合伙 7日在巨潮 投资南阳中 100,000万 伙企业的合
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 例(%)合伙人类别
河南中金汇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1普通合伙人
河南省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9,99929.999有限合伙人
南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00030有限合伙人
西藏博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006有限合伙人
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17,00017有限合伙人
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7,00017有限合伙人
-100,000100 
二、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为了顺利推进基金的后续工作,经所有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引入了新的合
 限合伙)( 合伙人份 由 6,000 “福森药 司(以下 西制药”) 为 5,000 万元。 均未发暂定名 额具体 元变更 ”)对 称“张 认缴的 元。 变化。具体以工商 整如下: 为 315万元 伙企业的认 仲景医药”) 部合伙份额 更后,合伙
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 例(%)合伙人类别
河南中金汇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1普通合伙人
河南省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9,99929.999有限合伙人
信阳新兴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33,792.533.7925有限合伙人
南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00030有限合伙人
西藏博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150.315有限合伙人
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892.50.8925有限合伙人
河南省张仲景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0005有限合伙人
-100,000100-
经各方友好协商,各合伙人签署了新的《河南现代中医药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合伙协议》以及相关文件,各方权利义务遵照新的合伙协议执行。

三、新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有限合伙人:河南省张仲景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MA9KHBMX4Y

资本:9,753.6万元 日期:2021年 11月 29日 代表人:孙锋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 范围:一般项目:健康咨询 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 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股东情况:实际控制人为孙 景医药与公司、公司控股股 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有限合伙人:信阳新兴产业运 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MA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 资本:2,000万元 日期:2025年 2月 8日 代表人:汪泽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 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 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情况:、自然人投资 务(不含诊疗 ;技术服务、技 服务;住房租 法自主开展经 ,其持股比例 、实际控制人 其他合作方均 营服务有限公司 EAR73W9A 政和办事处中 人投资或控股 理;企业管理咨 ;市场营销策划 主开展经营活控股) 务);企业管 术开发、技术 ;非居住房地 活动) 54.1309%。 董事、监事、 存在一致行动 百花大厦 1308 法人独资) 询;信息咨询 企业形象策 )
股东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信阳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00100
-2,000100
信阳新兴产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合作方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四、新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河南现代中医药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南中金汇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蒋兴权)
4、合伙企业的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按照本协议中约定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实现投资回报。

5、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存续期限”)为以首次交割日为起始日,以本协议签署满【7】年之日为截止日的期间。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退出和清算,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延长 2次,每次延长不超过 1年或提前终止存续期限并进入清算。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延长或者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全体合伙人应当协助配合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如需)或清算注销手续。为避免合伙企业存续期限的延长而另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工商登记的经营期限设置为长期,但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仍以前述约定为准。

6、出资方式和出资缴付
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等资金需求计划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

各有限合伙人原则上应在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内完成全部资金缴付。本协议签署后,各合伙人原则上应在投资期内分四期(各期出资总额分别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20%、30%、30%及 20%)出资,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实际资金需求对前述出资进度进行调整。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在本协议签署后其认为合适的时间要求信阳新兴产业进行首期出资以办理基金变更备案手续,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基金变更备案的要求合理确定信阳新兴产业首期出资的金额。

7、管理人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8、投资决策委员会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由五名委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委派三名委员,南阳产投有权委派一名委员,信阳新兴产业有权委派一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及其他对合伙企业运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投资决策,且所有决策事项应经四名以上(含本数)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9、投资策略
合伙企业将主要对道地药材种植、中药材加工与流通、中药创新药、医疗器械及诊疗服务、中医康养服务等大健康领域的私募股权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进行股权投资以及与股权相关的投资,同时,合伙企业的投资将覆盖药食同源、保健食品及新消费等战略新兴产业。为免疑义,合伙企业投向现代中医药领域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中用作投资本金部分的 60%。

10、管理费
自基金成立日起至合伙企业解散日,就每一合伙人,除非经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另行减免,应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其应承担的管理费,并由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
(1)从基金成立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届时累计实缴出资额的 2%。尽管有前述约定,有限合伙人战新基金、南阳产投、博济投资、福森药业及张仲景医药在基金成立日起至 2024年 12月 31日期间应承担的年度管理费的计算基数应调整为该有限合伙人在基金成立日的认缴出资比例乘(2)自投资期终止之日起至合伙企业解散日,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所分摊的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 1.5%;
(3)为免疑义,合伙企业清算期间,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4)计算首个管理费年度适用的实缴出资额以基金成立日的状态为基础,计算后续某一支付期间的管理费时适用的实缴出资额、投资成本应以相应年度的第 1日的状态为基础,均在次年计付管理费时根据上一年度计费基础的变动情况分时段统算。但为免疑义,有限合伙人战新基金、南阳产投、博济投资、福森药业及张仲景医药在基金成立日起至 2024年 12月 31日期间应承担的年度管理费的计算基数应为该有限合伙人在基金成立日的认缴出资比例乘以人民币 1亿元计算所得的金额。

11、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
除非本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合伙企业的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在资本账户上进行初步划分,其中归属于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首先,分配至累计实缴出资额。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1)款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扣除未使用出资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
(2)其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分配。如有余额,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 6%/年计算所得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该等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支付至合伙企业之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然后,绩效收益追补。如有余额,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按照本第(3)段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段累计获得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及普通合伙人依照本第(3)段累计分配额之和的 20%;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除非合伙协议或所有合伙人另有约定,临时投资收入将根据产生该等收入的资金的来源在相应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占该等资金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善意判断的合理比例进行分配)。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其他可分配收入应当根据截至分配时点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经整体核算,任何合伙人获得了超出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应当获得的收益分配金额(如计算错误等),均应返还给合伙企业或从其应获得的清算分配金额中予以抵扣。

合伙企业的分配以现金进行,但在符合适用法律和规范及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以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分配可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或其他非现金资产的方式来代替现金分配。

12、会计处理方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合伙企业应于运营满 1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在该完整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13、退伙
(1)有限合伙人减少出资、退伙
在符合适用法律规范及监管机构要求的前提下,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减少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提前收回出资额的要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认定该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

(2)普通合伙人退伙
普通合伙人承诺,除非适用法律和规范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合伙人会议另行同意,在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将始终履行合伙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会要求退伙,且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如普通合伙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当然退伙情形时,除非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如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相关约定与退伙的普通合伙人进行退伙结算。

五、本次相关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基金相关事项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合作各方友好协商的结果,有利于基金后续投资工作的开展,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基金的出资认购,亦不存在基金中任职的情况。

2、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河南现代中医药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合伙协议》 2、《河南现代中医药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减资及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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