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关 村(00093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7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7月 4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7月 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7月 4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7月 4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22层 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钟民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无法出席,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5人,代表股份 192,241,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2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24,10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7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3人,代表股份 68,139,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7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公司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监事代表刘伟女士、法律顾问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和股东代表倪志军先生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1.00关于公司为北京华素向邮储银行申请 5,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677,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5%;反对 495,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0%;弃权 68,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64,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33%;反对 495,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32%;弃权 68,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5%。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0关于兑现 2024年度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绩效工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78,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09%;反对 1,232,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1%;弃权130,8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65,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547%;反对 1,232,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103%;弃权 130,8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50%。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齐佳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股东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主持股东会的推举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二五年七月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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