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光(0020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20:56:09 中财网
原标题:*ST星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星光 公告编号:2025-053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4日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4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4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俊威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768人,代表股份 282,329,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551%。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14人,代表股份 244,989,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88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54人,代表股份 37,339,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66%。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股东 760人,代表股份 91,856,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19%。

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俊威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210,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7%;反对 1,0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9%;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738,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20%;反对 1,0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5%;弃权 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提案 1.00系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 2.00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佳德轩(广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戴俊威、广东尚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富泰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186,763,648股的股份。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68,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30%;反对 1,1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1%;弃权1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560,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82%;反对 1,1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3%;弃权 1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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