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002827):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20:53:49 中财网
原标题:高争民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除原确定的7名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2、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政府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以及独立董事、监事和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171号文》4、 除原确定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均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5、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6、 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授予【104.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38元/股。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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