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000953):董事会换届选举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20:36:00 中财网
原标题:河化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5年修订)》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
董事3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审查通过后,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施伟光先生、魏一雪先生、江鲁奔先生、王海先生、王小丰先生、覃宝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载波先生、叶志锋先生、侯昶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杨载波先生、叶志锋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载波先生、叶志锋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侯昶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有关规
定,董事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
成员之前,仍由第十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2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附件: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施伟光:男,1964年7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7月至1999年12月,上海浦东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任轧钢工、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2000年1月至2010年6月,上海百事可乐、武汉百事可乐、杭州百事可乐有限公司任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4年3月任中高控股集团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任华泰控股集团副总裁;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任屯仓集团总裁; 2016年3月至今任银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1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6月至2021年5月任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12月至今任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2月至今任河池
鑫远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施伟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
公司之股东单位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余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魏一雪:男,1976年2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2000年12月至2002年5月任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
处职员;2002年5月至2003年8月任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法务处副处长;2003年8月至2005年6月任《信息早报》社法务处处长;2005年6月至
2009年9月任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处副处长;2009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务部副部长;2014年1月至今任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2023年12月4日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广
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魏一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第二大股东广西河池化
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余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魏一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江鲁奔:男,1981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化工工
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任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技术员;2005年6月至2010年3月任宁波镇洋化工有限公司工程师;2010年3月至2016年6月任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处经理、总监;2016年6月至2024年5月历任银亿集团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经理、制造业事业部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4年5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12月至今任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广西河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宁波河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江鲁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
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海:男,1979年7月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期间任职唐山镍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历任银亿集团新材料事业部副
总经理、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职银亿集团制造业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8月7日至今任职广西银亿高新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0年9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
司之股东单位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余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
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小丰:男,1972年3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
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1993年3月至1998年12月在宁波化工二厂从事财务工作;1998年12月至2006年2月任海口三星电器仪表有
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4月至2008年4月康大集团财务经理;2008年4月至2016年4月历任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副总、常务副总;2016年4月至今任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银亿科技化工有限
公司、广西银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2月至2025年4月
任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河池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7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小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其余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覃宝明:男,1972年7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助理工程师。

2004年3月至2008年7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精炼厂工艺副
厂长;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精炼厂厂长;2011年9月至2014年10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2013年5月至2014年11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
9月至2019年12月任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20年5月至今任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2017年2月至2024年5月任广西河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4年11月至2024年5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9年12月至2025年4月任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
4月至今任河池鑫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广西河
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河池新绿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覃宝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其余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载波: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15年 5月至今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技术合伙人,2025年2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载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叶志锋:男,汉族,1972年 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管理学博士。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任广西财经学院教授;2019年7月至今任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副院长、教授;2020年6月至2024年5月任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志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侯昶::男,1985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A)。2010年至 2017年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委员会常任委员、法律合规主管;2018年1月至今任福州豹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迈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侯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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