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300048):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5-044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4人; 2、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4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616%。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7,40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1,261.3857万股的3.01%。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7人,首次授予2,76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48%,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2.39%;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3人,预留授予59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53%,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7.6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16元/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2、公司指标考核分数X的计算方式如下:X=(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幅实际达成值/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幅目标值)*50+(考核年度净利润增幅实际达成值/考核年度净利润增幅目标值)*50。如考核期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比2022年未实现增长,则相应增幅达成值为0。 3、计算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指标时,若公司发生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行为,则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指标完成分数低于6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S、A、B、C、D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5、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8日。 2、首次授予数量:2,76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87人。 4、首次授予价格:5.1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19日。 2、授予数量:590.00万股。 3、授予人数:53人。 4、授予价格:5.1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五)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授予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调增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9名变更为87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25万股调整为2,76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25万股调整为590万股。 2、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1,28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87人调整为44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760万股调整为1,480万股。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8日,首次授予部分于2025年1月8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 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8日; (二) 归属数量:7,400,000股; (三) 归属人数:44人; (四) 授予价格:5.16元/股; (五) 股票来源: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六) 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00,000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除4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44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7,400,00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陆剑峰先生的配偶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7,400,000股,总股本将由 1,118,488,857股增加至1,125,888,857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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