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301292):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5-03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海科新源”)于 2025年7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 东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无偿为 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 次接受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海科控股提供担保期间不向公司 收取担保费用,公司无需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 保形式、担保范围和期限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担 保协议为准; 2、同时,公司拟向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区支行 申请6,000万元贷款。为支持公司发展,东营市海科瑞林化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瑞林”)无偿申请上述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海科瑞林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接受担保构 成关联交易。海科瑞林提供担保期间不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 公司无需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范 围和期限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关联董事杨晓宏、张在忠、崔志强、马立军,关联监事 张彬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并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董事会授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前述 担保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 益的交易,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因此,本次接受关联 方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 法定代表人:杨晓宏 注册资本:25,500万元 注册地址:东营区北一路726号11号楼1106室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095103271T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 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 定,海科控股为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财务管理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得从事证券、金融、期 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 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经查询,海科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法定代表人:张维维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东营港港城路以北、港西二路以西 成立日期:2008年4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674526498A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是公 司实际控制人杨晓宏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海科瑞林为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 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海科瑞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自愿的原则,海科控股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海科瑞林为公司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上述担保均为无偿担保,担保期间公司无需向上述关联 方支付费用,亦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等 具体担保内容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 为准。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董事会批准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海科控股、关联方海科瑞林为公司融资提 供无偿担保,能有效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 有序开展,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系公司单方面受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 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本次接受上述关联方为公 司提供无偿担保外,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担 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 海科控股及关联方海科瑞林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接受 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保 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全体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 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 暨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公司无需向 公司关联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 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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