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301063):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360,724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 2,055,466股后的102,305,2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5,345,788.7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由 2,055,466股变更为 0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360,7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654,108.60元。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360,7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张家港市南丰镇金丰路11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华 咨询电话:0512-58903303 传真电话:0512-58903383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