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仑新材(301565):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20:14:25 中财网
原标题:中仑新材: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565 证券简称:中仑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Strait Co, Ltd.及北京厚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厚中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持有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750%)的股东Strait Co, Ltd.(以下简称“Strait”)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0%,即不超过 8,000,200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即不超过4,000,100股;持有公司股份1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250%)的股东北京厚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厚中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厚中”)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12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Strait及珠海厚中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Strait Co, Ltd.51,000,00012.750%
北京厚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珠海 厚中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7,000,0004.2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Strait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Strait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Strait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0%,即不超过 8,000,200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即不超过4,000,100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二)珠海厚中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珠海厚中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珠海厚中拟减持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25%。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7、珠海厚中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政策申请程序。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珠海厚中作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有关规则,具体为:“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2024年6月20),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分别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和2%。”、“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本细则执行。”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Strait及珠海厚中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1)Strait Co, Ltd.承诺:
1、本机构真实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持股变动的对赌协议或特殊权利等安排。

2、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查封、保全或被采取措施)。

3、本机构用以投资发行人的资金来源合法,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4、针对2021年12月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本机构已经取得的发行人20,850,000股股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针对 2021年 12月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机构取得的发行人
30,150,000股股票,自该部分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或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公司上市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该部分股份实际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机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前一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80%。

本机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机构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6、本机构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机构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机构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同时本机构所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机构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机构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机构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2)珠海厚中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本机构真实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持股变动的对赌协议或特殊权利等安排。

2、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查封、保全或被采取措施)。

3、本机构用以投资发行人的资金来源合法,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4、针对2021年12月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本机构已经取得的发行人6,950,000股股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针对 2021年 12月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机构取得的发行人
10,050,000股股票,自该部分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或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公司上市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该部分股份实际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机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前一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80%。

本机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机构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6、本机构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机构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机构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同时本机构所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机构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机构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机构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Strait Co, Ltd.和珠海厚中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机构将尽量避免本机构以及本机构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如有,下同)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发行人领取薪酬、津贴、分红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履行合法程序,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机构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产、利润,不会利用大股东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机构利用大股东地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本机构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机构及关联方不会通过资金拆借、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

6、本机构承诺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trait及珠海厚中均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Strait及珠海厚中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 Strait及珠海厚中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创投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Strait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珠海厚中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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