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迈普医学: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唐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叶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75,977股,占总股本的4.473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4.4977%)。 2、因个人资金需要,唐莹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005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3、唐莹女士承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唐莹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2: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7月26日解除限售。 注3:上述持股比例以当前公司总股本为计算基准。 注4: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6,519,431股(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52,500股股份)。 二、 唐莹女士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二)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三)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665,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0.9999%,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1.0052%。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五)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 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唐莹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其附件《与投资者保护相关承诺》中,就其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 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唐莹女士进一步承 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以及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将遵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减持数量累计不超过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3、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 场情况及本公司具体情况而定,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披露。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 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唐莹女士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唐莹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唐莹女士承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唐莹女士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 (三)唐莹女士及唐莹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叶涛先生均不属于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唐莹女士及 唐莹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叶涛先生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 备查文件 唐莹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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