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集团(000090):天健集团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5-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年 6月 20日召开的 2024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1,868,545,434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元(含税),现金股 利计 186,854,543.4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 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 月 21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 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 行相应调整。 (四)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五)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4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68,545,4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10日。 (二)除权除息日:2025年 7月 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7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记日:2025年 7月 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法 (一)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 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 17楼董事会办公室 (二)咨询联系人:俞小洛 (三)咨询电话:0755-82555946 (四)传真电话:0755-83990006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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