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002843):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正元”)持有公司58,897,3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0%;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通过长沙正元间接持有公司58,897,3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40%。长沙正元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52,12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517,37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034,75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即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其通过长沙正元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552,12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00%,也不超过其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长沙正元及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方式与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7月 28日至 2025年 10月 27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长沙正元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2017年7月20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长沙正元在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但如遇特殊情形,其拟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长沙正元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沙正元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方鸿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2017年7月20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方鸿先生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方鸿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鸿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长沙正元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长沙正元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长沙正元及方鸿先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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