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磁科技(300835):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证券代码:300835 证券简称:龙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 7月 8日(星期二)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6人; ? 本次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437,458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665%。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规定为符合《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 4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3年 4月 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独立董事陈结淼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定于 2023年 5月 10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3、2023年 4月 21日至 2023年 5月 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3年 5月 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0)。 4、2023年 5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5、2023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3年 7月 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 91名激励对象授予 1,875,74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年 6月 30日。 7、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年 4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8、2024年 4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独立董事陈结淼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定于 2024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9、2024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10、2024年 7月 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 2024年 7月 1日,公司已完成了 767,09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1、2025年 7月 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年 6月 12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5年 6月 29日届满。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人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92人调整为 91人,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实施了 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 17.67元/股调整为 17.47元/股。 (2)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3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8,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2023年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对 88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 739,096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91人调整为 88人。 (3)2025年 7月 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2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2024年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86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 109,364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2023年、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7.47元/股调整为17.0789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37,458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665%。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 1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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