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605167):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

时间:2025年07月03日 21:45:26 中财网
原标题:利柏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类别中签率/配售 比例(%)有效申购数量 (手)实际配售数 量(手)实际获配金 额(元)
原股东100.00606,638606,638606,638,000
网上社会公众投 资者0.001734778,264,019,313143,362143,362,000
网下机构投资者----
合计8,264,625,951750,000750,000,000 
特别提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利柏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3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利柏转债”,债券代码为“111023”。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7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5,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75,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2,5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利柏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2025年7月3日(T日)结束。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利柏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一、 总体情况
利柏转债本次发行75,000.00万元(750,000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00元/手),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5年7月3日(T日)。

二、 发行结果
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利柏转债发行总额为75,000.00万元,向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利柏转债为606,638,000元(606,638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89%。

(二)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利柏转债为143,362,000元(143,362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9.11%,网上中签率为0.00173477%。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数据,本次网上有效申购户数为8,294,686户,有效申购数量为8,264,019,313手,即8,264,019,313,000元,配号总数为8,264,019,313个,起讫号码为100,000,000,000-108,264,019,312。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7月4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于2025年7月7日(T+2日)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获配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手(1,000元)利柏转债

(三)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情况汇总

投资者类别中签率/配售 比例(%)有效申购数量 (手)实际配售数量 (手)实际获配金额 (元)
原股东100.00606,638606,638606,638,000
网上社会公众 投资者0.001734778,264,019,313143,362143,362,000
合计8,264,625,951750,000750,000,000 
三、 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利柏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 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发行人于2025年7月1日(T-2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五、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联系电话:86-512-89592521
联系人:于佳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7楼
联系电话:021-2318711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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