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30109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308,942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25,261,788.4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总计转增股份37,892,682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增加至 164,201,624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且未实施回购股份事项,故无需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126,308,9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6,308,94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64,201,624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 14日。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年 7月 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7月 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 24个月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8.08元/股,公司于 2021年 11月 1日上市。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 57.38元/股。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 57.08元/股。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 56.48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 43.30元/股。 2、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64,201,624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3019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 1488号 咨询联系人:王思宇 咨询电话:0510-68951502 九、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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