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货航(001391):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391 证券简称:国货航 公告编号:2025-042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 2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65元(含税)。公司现有总股本 12,208,881,225 股,以此计算预计共派发现金分红 793,577,279.63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派息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请 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24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及《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决议公 告》。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 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208,881,2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 利0.65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 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8500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注 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 款0.1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06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0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5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 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登记日:2025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 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 29号国货 航总部综合楼 咨询联系人:陈正;李林 咨询电话:010-61465094;010-6146588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2.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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