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30037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755,378,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7,193,637.4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则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5,378,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2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1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1703号 咨询联系人:张鸿志 咨询电话:022-63267888 传真电话:022-63267817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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