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0004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3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人,代表股份 238,895,898股,占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11人,代表股份 61,677,4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097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 6,481,5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560%。 2.会议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审议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99,820,0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4%;反对 494,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5%;弃权258,9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28,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778%;反对 494,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70%;弃权 258,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5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关于审议修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99,88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8%;反对 479,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6%;弃权206,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95,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192%;反对 479,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17%;弃权 206,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9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关于审议修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99,886,4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5%;反对 503,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4%;弃权183,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94,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22%;反对 503,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28%;弃权 183,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5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99,925,7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5%;反对 464,4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5%;弃权183,1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33,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85%;反对 464,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57%;弃权 183,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58%。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99,894,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0%;反对 470,6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6%;弃权208,6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02,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194%;反对 470,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13%;弃权 208,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9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代玉、高丽娟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