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泰新材:委托理财进展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4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授权委托理财情况 (一)审议情况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于决议有效期限内使用总金额(任意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5月9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披露标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合计1,500.0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3,200.00万元。本次现金管理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4,5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0%。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9,7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99%。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达到披露标准,现予以披露。 二、 本次委托理财情况 (一)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 累计委托理财金额未超过授权额度。 (四)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受托方、资金使用方情况 1、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受托方信用情况良好,具备交易履约能力; 2、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 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虽然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公司自决策程序授权至本公告日,公司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 尚未到期的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回单 (二)《兴银理财稳添利双月盈6号(2个月最短持有期)日开固收类理财产品说明书》、回单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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