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833171):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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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7月03日 21:21:2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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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国航远洋: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福建
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Guohang Ocean Shipping (Group) Co., Ltd.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68-1号蓝波湾 1号楼 25层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公司发行证券申请予以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 3
第二节 释义 .......................................................................................................................... 5
第三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7
第四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58
第五节 主要财务数据 ...................................................................................................... 104
第六节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 111
第七节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12
第八节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9
第九节 中介机构信息 ...................................................................................................... 120
第十节 有关声明 .............................................................................................................. 122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12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及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及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条
件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
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
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 95,000,000股(含本数),若按照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测
算,占比 17.10%,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
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2,000.00
2 低碳智能船舶购置项目 114,000.00 44,000.00
合计 116,000.00 46,000.00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
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主体可根据项目的
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需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
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
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发行对上
市公司的影响”之“七、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
险。 | |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 | 2,000.00 |
| 2 | 低碳智能船舶购置项目 | 114,000.00 | 44,000.00 |
| 合计 | 116,000.00 | 46,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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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普通名词释义 | | |
发行人、公司、国航远洋 | 指 |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之行为 |
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
实际控制人 | 指 | 王炎平、张轶、王鹏 |
控股股东 | 指 | 王炎平 |
定价基准日 | 指 | 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北交所、交易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 | 指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前次募投项目 | 指 | 使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进行投资
的项目 |
本次募投项目 | 指 | 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 |
《上市规则》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或《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
股东会 | 指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 |
报告期 | 指 | 2023年度、2024年度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3年 12月 31日、2024年12月31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不超过 | 指 | 低于或等于所提出的数额 |
专业名词释义 | | |
干散货 | 指 | 以散装形式运输的货物,包括煤炭、铁矿石、粮食等大宗干散
货 |
光租 | 指 | 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
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船东收取租赁费的
业务 |
程租 | 指 | 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
费的业务 |
期租 | 指 | 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
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
取租赁费,租赁期间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
等)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
总吨 | 指 | 一种衡量船舶容积的数值,按船舶丈量法规规定为船内封闭处
所的总容积 |
载重吨 | 指 | 船的实际载重量 |
船东 | 指 | 船舶《船舶所有权证书》的合法持有人,即合法拥有船舶主权
的法人 |
内贸运输 | 指 | 水上货物运输的出发地和目的地均在境内的航运 |
外贸运输 | 指 | 水上货物运输的出发地或目的地至少有一个在境外的航运 |
BDI | 指 | Baltic Dry Index,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由波罗的海航交所发
布的衡量国际航运业干散货交易情况的经济指数 |
IMO | 指 |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国际海事组织,是联合国 |
| | 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 |
OECD | 指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
FAO | 指 |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
Clarksons | 指 | 克拉克森研究公司,世界一流的航运及海工研究咨询公司,其
总部位于英国伦敦 |
注:本募集说明书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三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简称 | 国航远洋 |
证券代码 | 833171 |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水上运输业(G55) |
主营业务 | 国际远洋、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的干散货运输业务 |
发行前总股本(股) | 555,407,453 |
保荐机构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 | 何志强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68-1号蓝波湾 1号楼 25层 |
办公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68-1号蓝波湾 1号楼 25层 |
联系方式 | 021-63576906 |
董事会表决日 | 2024年 11月 5日 |
上市日 | 2022年 12月 15日 |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55,407,453股,股本结构如下:
比例
股份性质 数量(股)
(%)
无限售股份总数 286,938,449 51.66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66,197,883 11.92
无限售条件
股份
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225,820 0.22
核心员工 - -
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 268,469,004 48.34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64,791,540 47.68
有限售条件
股份
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677,464 0.66
核心员工 - -
股份总数 555,407,453 100.00 | | | | |
| 股份性质 | | 数量(股) | 比例
(%) |
| 无限售条件
股份 | 无限售股份总数 | 286,938,449 | 51.66 |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66,197,883 | 11.92 |
| | 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225,820 | 0.22 |
| | 核心员工 | - | - |
| 有限售条件
股份 | 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 | 268,469,004 | 48.34 |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64,791,540 | 47.68 |
| | 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677,464 | 0.66 |
| | 核心员工 | - | - |
| 股份总数 | 555,407,453 | 100.00 | |
| | | | |
(二)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王炎平直接持有公司 176,173,843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 31.72%,通过其控制的福州开发区畅海贸易有限公司和福州开发区开元贸易有
限公司分别间接控制公司 5,460,500股和 4,54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0.98%和 0.8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
王炎平先生的配偶张轶女士持有公司 80,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41%;王炎平先生的儿子王鹏先生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上海融沣融资租赁有限责
任公司、福建国航远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韦达实业有限公司分别间接控制公司
15,275,247股、14,228,000股和 4,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2.75%、
2.56%和 0.90%;王炎平、张轶和王鹏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300,690,19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4.14%,王炎平现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张轶为公司副总裁,王鹏
为公司副董事长。
因此,王炎平为公司控股股东,王炎平、张轶、王鹏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报
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王炎平先生,1962年 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4年 1月至 1993年 1月,任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东庠乡孝北村村委团支书、村长;1993年 1月至 2001年 3月,
任福州广宇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01年 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
裁;2002年 11月至今,任上海国航远洋执行董事;2004年 9月至今,历任上海国电
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执行董事;2008年 5月至今,任天津国能(原天津国电海运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张轶女士,1977年 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01年 4月至 2005年 9月,任福建
国航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05年 10月至 2006年 9月就读于英国伦
敦城市大学 CASS商学院,获得船舶贸易与融资硕士;2006年 11月至 2008年 12月,
任北欧银行新加坡分行客户经理;2009年 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10年 5月至
2022年 3月任公司董事。
王鹏先生,1988年 5月出生,本科学历。2015年 3月至今,任平潭国航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年 1月至今担任平潭自贸区国航物流发展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年 12月至今,任上海韦达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8年 1月至今,任上海国仓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 6月至今,
任平潭综合实验区海蓝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 7月至今,任福建海峡高速
客滚航运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 8月至今,任福建中运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
董事;2018年 8月至今,任福建盛世菩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 11月
至今,任福建中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年 9月至今,任上海 |
蓝梦国际邮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 11月至今,任上海乐嘉乐国际
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 1月至 2021年 5月,任国航远洋董事长助
理;2021年 5月至今,任国航远洋副董事长;2023年 2月至今,任上海中运世纪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 4月至今,任上海中运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执
行董事;2023年 4月至今,任上海中运世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
5月至今,任上海浦桥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 7月至今,任上海中运东华里
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 10月至今,任上海中运浦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 |
(三)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号 | 股东姓名/
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股权比例
(%) | 股份性质 | 限售情况 |
1 | 王炎平 | 17,617.38 | 31.72% | 境内自然人 | 14,093.91 |
2 | 张轶 | 8,002.00 | 14.41% | 境内自然人 | 6,401.60 |
3 | 林耀明 | 1,794.09 | 3.23% | 境内自然人 | 1,435.27 |
4 | 上海融沣融资租赁有限责
任公司 | 1,527.52 | 2.75%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22.02 |
5 | 福建国航远洋投资实业有
限公司 | 1,422.80 | 2.56%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38.24 |
6 | 林婷 | 1,235.83 | 2.23% | 境内自然人 | 988.67 |
7 | 福州开发区畅海贸易有限
公司 | 546.05 | 0.98%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36.84 |
8 |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 | 536.40 | 0.97% | - | - |
9 | 上海韦达实业有限公司 | 499.00 | 0.9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99.20 |
10 | 福州开发区开元贸易有限
公司 | 454.26 | 0.82%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63.41 |
合计 | 33,635.34 | 60.56% | - | - | |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竞争情况
(一)行业概况
1、公司所属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G55水上运输业”下的“G552水上货物运输”;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下的“G55水上运输业”。
2、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国际方面,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船旗国监
管部门、港口国监管部门、船级社就航运安全、污染控制、船舶管理等方面对航运业
进行监管。
国内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是航运业主要监管部门,承担规划协调运
输体系、拟定监督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监管水路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等职能。交
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作为交通运输部的部内司局或直属机构,承担
航运监管功能。
机构 主要职能
负责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和水路运
输、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港口、航道及设
交通运输部水 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代理、理货、港口设施保安、无船
运局 承运、船舶交易等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负责
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的管理工作
等。
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
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统一管
交通运输部海 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
事局 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负责中国籍
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
物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等。
承担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的入级检验、公正检验、
中国船级社 鉴证检验和经中国政府、外国(地区)政府主管机关授权执行法定检验等具体
检验业务等。
3、行业主要政策法规
(1)国际监管法规
序号 发布机构 公约、规则或协议名称
1 《1958年日内瓦公海公约》
2 联合国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3 《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
4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 1988年议定书》
5 《经 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6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及 1988年议定书》
国际海事组织
7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
8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 V的 2022年修正案
9 《2023年 IMO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
10 国际劳工组织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 | | |
| 机构 | 主要职能 | |
| 交通运输部水
运局 | 负责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和水路运
输、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港口、航道及设
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代理、理货、港口设施保安、无船
承运、船舶交易等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负责
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的管理工作
等。 | |
| 交通运输部海
事局 | 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
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统一管
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
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负责中国籍
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
物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等。 | |
| 中国船级社 | 承担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的入级检验、公正检验、
鉴证检验和经中国政府、外国(地区)政府主管机关授权执行法定检验等具体
检验业务等。 | |
| | | |
| 序号 | 发布机构 | 公约、规则或协议名称 |
| 1 | 联合国 | 《1958年日内瓦公海公约》 |
| 2 | | |
| | |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 3 | | |
| | | 《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 |
| 4 | 国际海事组织 |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 1988年议定书》 |
| 5 | | |
| | | 《经 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
| 6 | | |
| | |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及 1988年议定书》 |
| 7 | | |
| | |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 |
| 8 | | |
| | |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 V的 2022年修正案 |
| 9 | | |
| | | 《2023年 IMO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 |
| 10 | 国际劳工组织 |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
除上述主要的国际监管法规外,全球范围内还存在许多区域性港口国际监管协
议,如巴黎备忘录、黑海备忘录、印度洋备忘录、Vina Del Mar协议(拉丁美洲)及
东京备忘录等。
(2)国内监管主要法律法规
发布或修
类别 名称 发布部门
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2.11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2001.07 交通运输部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2014.07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2016.12 交通运输部
运营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017.03 国务院
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019.03 国务院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2020.02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021.04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2023.11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2020.03 国务院
船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2022.04 交通运输部
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2019.02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1979.09 交通运输部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2016.01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19.03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2019.03 国务院
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2007.05 交通运输部
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2022.09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021.04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2021.09 交通运输部
《中国籍船舶和海上设施等效免除管理规定》 2024.03 中国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
2017.05 交通运输部
防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7.11 全国人大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18.03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10 全国人大
环境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2018.11 交通运输部
保护
《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 2019.10 中国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
2019.11 交通运输部
置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020.12 全国人大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 2021.09 交通运输部 | | | | |
| 类别 | 名称 | 发布或修
订时间 | 发布部门 |
| 运营
资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 1992.11 | 全国人大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试行) | 2001.07 | 交通运输部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2014.07 | 国务院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 2016.12 | 交通运输部 |
|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2017.03 | 国务院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 2019.03 | 国务院 |
|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 2020.02 | 交通运输部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2021.04 | 全国人大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 2023.11 | 交通运输部 |
| 船员
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2020.03 | 国务院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 2022.04 | 交通运输部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 2019.02 | 交通运输部 |
| 安全
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 1979.09 | 交通运输部 |
| |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 2016.01 | 交通运输部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2019.03 | 国务院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 2019.03 | 国务院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 2007.05 | 交通运输部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 2022.09 | 交通运输部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2021.04 | 全国人大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 2021.09 | 交通运输部 |
| | 《中国籍船舶和海上设施等效免除管理规定》 | 2024.03 | 中国海事局 |
| 环境
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
防治管理规定》 | 2017.05 | 交通运输部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2017.11 | 全国人大 |
|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2018.03 | 国务院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2018.10 | 全国人大 |
| |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 2018.11 | 交通运输部 |
| | 《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 | 2019.10 | 中国海事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
置管理规定》 | 2019.11 | 交通运输部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 2020.12 | 全国人大 |
| |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 | 2021.09 | 交通运输部 |
|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2024.01 | 国务院 | |
| | | | | |
| 序
号 | 政策名称 | 发布
时间 | 发布
部门 | 主要内容 |
| 1 | 《国务院关于促
进海运业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 | 2014.08 | 国务院 | 优化海运船队结构,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
技术先进的专业化船队;大力发展节能环保、
经济高效船舶;推动海运企业转型升级;完善
海运企业治理结构,转变发展理念,创新技术、
产品和服务;加快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专
业化经营,提升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
| 2 | 《交通运输部关
于加快现代航运
服务业发展的意
见》 | 2014.12 | 交通
运输部 | 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现代航运服
务业发展与我国航运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现代
航运服务业综合竞争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
能力进一步提升。 |
| 3 | 《水运“十三五”
发展规划》 | 2016.05 | 交通
运输部 | 提出“从海运大国向海运强国迈进,基本形成
保障充分、服务高效、平安绿色、国际影响力
强的现代化水运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
方位对外开放需要”的总体目标。同时提出八
大主要任务,分别是建设海运强国、打造黄金
水道、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加强集疏运体系建
设、发展现代水路运输服务、提升管理信息化
水平、加强绿色平安发展和完善法规规范。 |
| 4 | 《“十三五”长江
经济带港口多式
联运建设实施方
案》 | 2016.12 | 发改委 | 提出“公水联运、铁水联运、水水转运等多种
模式协同发展,集装箱和大宗货物铁水联运比
重持续提升”。 |
| 5 | 《推进运输结构
调整三年行动计
划
(2018-2020)》 | 2018.09 | 国务院 | 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铁转水”,不断完善综
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 |
| 6 | 《智能航运发展
指导意见》 | 2019.05 | 交通运
输部等
七部门 | 推进智能船舶技术应用,以集装箱船、散货船、
油船等运输船为重点,开展船舶自主航行、能
效监测与优化控制、货物状态监控与优化配载、
船体及设备系统全生命周期状态监控与管理等
智能船舶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智能航运技术
创新,加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
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在船舶、港口、航道、航行
保障、安全监管以及运行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应
用。 |
| 7 | 《交通强国建设
纲要》 | 2019.09 | 中共中
央、国
务院 | 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
运有序转移;提高海运、民航的全球连接度,
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航运中心,推进 21世纪海
上丝绸之路建设。 |
| 8 | 《关于大力推进
海运业高质量发 | 2020.02 | 交通运
输部等 | 提出到 2025年基本建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
系,服务品质和安全绿色智能发展水平明显提 |
| | 展的指导意见》 | | 七部门 | 高;鼓励海运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集约
化、多元化经营,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
力。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船舶;增强创新驱动能
力,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大力推广应用
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
术。 | |
| 9 | 《海事系统“十
四五”发展规划》 | 2021.05 | 海事局 | 全面履行“三保一维护”职责,提升依法履职、
服务社会和船员权益保障能力,推动“陆海空
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到 2025年,初步形成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动
态管控格局,为建成“五个一流”海事打下坚
实基础。 | |
| 10 | 《交通运输标准
化“十四五”发展
规划》 | 2021.10 | 交通运
输部 | 加快智能航运服务、江海联运、集疏运体系、
水路运输风险预防预控和事故应急救助等标准
制定,加强船型标准化等重点标准实施推广,
高标准打造“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推进绿色集
约循环发展,建设绿色交通,落实“碳达峰”
目标任务为着力点,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强
制性标准。 | |
| 11 | 《综合运输服务
“十四五”发展
规划》 | 2021.11 | 交通运
输部 | 加快完善海运全球服务网络。优化煤炭、原油、
矿石、集装箱、液化天然气等专业化海运系统,
鼓励企业完善全球海运干线网络,进一步提高
集装箱、原油、干散货、特种运输船队国际竞
争力。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优化进
出境船舶与货物监管流程,支持口岸大数据共
享平台建设,促进海运便利化。 | |
| 12 | 《水运“十四
五”发展规划》 | 2022.01 | 交通运
输部 | 提高海运船队国际竞争力,优化海运船队规模
结构,提升船舶装备技术水平,建设规模适应、
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绿色智能的海运船队。
积极发展 LNG船队,进一步提高集装箱、原
油、干散货、特种运输船队国际竞争力。明确
到 2025年,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
现代水运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水运基础设
施补短板取得明显成效。 | |
| 13 | 《关于加快推进
现代航运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指
导意见》 | 2023.12 | 交通运
输部、
中国人
民银
行、国
家金融
监督管
理总
局、中
国证券
监督管
理委员
会、国
家外汇
管理局 | 坚持以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主
题,以深化现代航运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为主线,以航运交易、信息咨询、航运金融保
险、海事仲裁、航运人才、技术服务等为重点,
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环境、增功能,全面
提升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加快建设交通
强国、海洋强国。
到 2035年,形成功能完善、服务优质、开放融
合、智慧低碳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国际航运
中心和现代航运服务集聚区功能显著提升,上
海国际航运中心服务能力位居世界前列,现代
航运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 |
| 14 | 《推动大规模设 | 2024.03 | 国务院 | 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 | |
| | 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行动方
案》 | | | 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新能源动力船舶
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电动、液
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
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 | |
| 15 | 《交通运输大规
模设备更新行动
方案》 | 2024.05 | 交通运输
部、国家
发展改革
委等十三
部门 | 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行动,促进交通能
源动力系统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发展,有
序推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财政补贴、金融保
险支持及创新支撑措施,将为航运企业更新老
旧船舶、研发新型船舶及配套基础设施提供强
有力的保障,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和转
型风险。 | |
| | | | | | |
近十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带动航运业快速发展。2023年第三季度以来,我
国航运行业景气指数呈震荡上升态势。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至 2025
年3月末,中国航运景气指数为106.46点,持续维持在相对景气区间。
2018年-2025年第一季度中国航运景气指数与信心指数走势图
2024年,受我国交通强国战略影响,我国海运行业投资保持增长态势。国家统计
局及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水上运输业固定投资完成额同比增长9.50%。
2018年-2024年水上运输业投资增速情况
时间 同比增长(%)
2018年 -9.60
2019年 -22.50
2020年 9.50
2021年 17.90
2022年 16.50
2023年 22.00
2024年 9.50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交通运输部
(2)干散货运输行业概况
①定义及分类
干散货运输是指运输货物形态为干散货的水上货物运输形式,是水上运输的主要
方式。根据 Clarksons数据,干散货运输货运量占全球总货运量的比例超过 40%。干 | | |
| 时间 | 同比增长(%) |
| 2018年 | -9.60 |
| 2019年 | -22.50 |
| 2020年 | 9.50 |
| 2021年 | 17.90 |
| 2022年 | 16.50 |
| 2023年 | 22.00 |
| 2024年 | 9.50 |
| | |
散货是指可以不经包装直接放入船舶货舱内的干货,主要包括各种初级产品和原材
料。干散货运输主要用于运送铁矿石、煤炭、粮食、铝矾土、磷灰石、木材、水泥、
化肥、原糖等与经济、民生休戚相关的重要物资,干散货运输业的景气度与全球经济
发展高度相关。根据运输批量的大小,干散货又分为大宗散货和小宗批量散货。干散
货运输需通过干散货船舶进行,干散货船舶按照载货能力主要划分为好望角型、巴拿
马型和灵便型,具体如下表所示:
类别 船型 载重吨级 特点 主要运输货物
VLOC 30万+
WOZMAX 约 25万±
载重量大、规模
好望角
Newcastlemax 约 20-21万 经济,可通过好 铁矿石、煤炭
型
望角
Standard Capesize 12-20万
Mini-Cape 10-12万
Post-panamax 9-10万
载重量较大、有
Kamsarmax 8-9万
巴拿马 一定规模经济, 铁矿石、煤炭、
型 能通过巴拿马运 谷物等
现代巴拿马型 7-8万
河
小型巴拿马型 6.5-7万
Ultramax 6-6.5万
Supramax 5.2-5.8万
载重小,吃水 铝矿、磷岩、木
灵便型
浅,方便灵活 材、谷物等
Handymax 4-6.5万
Handysize 1-4万
②全球干散货运输行业现状
2023年全球干散货海运需求恢复扩张,全球干散货海运贸易量达 55.58亿吨,
同比扩张达 3.66%;吨海里需求增速扩张至 5.2%。2012年以来,全球干散货贸易市
场处于稳步增长期,干散货物货运量保持平稳增长。根据 Clarksons统计,2012年至
2024年,全球干散货海运贸易量由 40.99亿吨增长至57.42亿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85%,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 | | | | |
| 类别 | 船型 | 载重吨级 | 特点 | 主要运输货物 |
| 好望角
型 | VLOC | 30万+ | 载重量大、规模
经济,可通过好
望角 | 铁矿石、煤炭 |
| | WOZMAX | 约 25万± | | |
| | Newcastlemax | 约 20-21万 | | |
| | Standard Capesize | 12-20万 | | |
| | Mini-Cape | 10-12万 | | |
| 巴拿马
型 | Post-panamax | 9-10万 | 载重量较大、有
一定规模经济,
能通过巴拿马运
河 | 铁矿石、煤炭、
谷物等 |
| | Kamsarmax | 8-9万 | | |
| | 现代巴拿马型 | 7-8万 | | |
| | 小型巴拿马型 | 6.5-7万 | | |
| 灵便型 | Ultramax | 6-6.5万 | 载重小,吃水
浅,方便灵活 | 铝矿、磷岩、木
材、谷物等 |
| | Supramax | 5.2-5.8万 | | |
| | Handymax | 4-6.5万 | | |
| | Handysize | 1-4万 | | |
| | | | | |
数据来源:Clarksons
运力供给方面,2016年至2024年,全球干散货运力稳步增长,其中干散货船舶
数量从 10,821艘增长至14,079艘,年均复合增长率3.34%,干散货船舶运力规模从
7.93亿 DWT增长至10.34亿 DWT,年均复合增长率3.37%。
数据来源:《世界海运》、Clarksons
市场需求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领域:2024 年全球干散货海运贸易量达到
57.42亿吨,增速由2023年的3.66%小幅下降至3.31%。铁矿石领域来看,2024年全
球海运铁矿石贸易量达到了15.96亿吨,实现了3.37%的稳健增长。煤炭领域来看,
2024年全球海运煤炭贸易量达到13.63亿吨,增长3.57%。粮食领域来看,2024年
全球海运粮食贸易量达到5.32亿吨,增长1.92%。2025年1月,联合国发布的《2025
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预计全球经济将在 2025年增长 2.80%。在全球经济温和复
苏的大环境下,干散货运输需求有望继续稳步增长。 |
运价指数方面,航运业通常采用相关的运价指数反映市场景气程度。目前在国际
干散货运输中,主要用 BDI(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反映整个干散货运输市场的综合
运价走势。当主要运输货物全球需求增加,全球对货船的需求也相应升高,从而带动
航运运费上升,BDI指数上涨。2016-2019年间,全球经济表现较为稳健,BDI指数
呈现上升走势。2020-2022年间,干散货运输市场在初期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供需两
弱,但随着疫情影响逐渐减弱大宗商品需求明显回升,价格一路上扬,干散货市场下
游补库积极性高涨,导致全球港口一度压港严重,之后大宗商品价格高位回落,投机
性需求快速消退,BDI指数在此期间陡升后快速下降。2023年,受俄乌冲突、巴拿马
运河限行、红海危机、中国大宗商品进口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整体较前一年明显下
跌,但仍高于疫情前指数。2024年,受市场整体底部支撑影响,BDI指数全年均值较
2023年度有所回升。
数据来源:Wind数据库
③我国干散货运输行业现状
近十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带动航运业快速发展,2024年水上运输货运量及
周转量增速均达到十年来峰值,增长趋势显著。根据交通运输部数据,从 2013年到
2024年,水上运输货运量由 55.98亿吨增长至98.11亿吨,年复合增长率5.23%;货
物周转量由 7.94万亿吨公里增长至14.14万亿吨公里,年复合增长率5.39%。 |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中经数据
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至2024年中国沿海干散货船舶数量
由1,727艘增长至2,436艘,船舶总运力由5,518万吨提升至8,137.8万吨。然而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沿海运输干散货船共计 2,436 艘,总载重吨位 8,137.8 万
吨,运力较2023年12月31日小幅下滑2.37%,沿海运输干散货船运力已基本见顶。 |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
运价方面,根据中国沿海(散货)综合运价指数,2019-2020年间我国沿海散货
运价波动相对平缓,常年在 1,000点上下震荡。2021年全年,中国沿海散货运价指数
波动剧烈。2022 年,受全国多地公共卫生事件形势持续严峻,叠加南方多省降雨天
气频繁,社会生产活动严重受限等因素影响,平均指数有所下滑。2023年,经济温和
复苏,但由于进口煤冲击等因素影响,平均指数持续下滑。2024年,我国沿海散货运
输供需相对稳定,在底部市场支撑下运价波动较小,相比2023年小幅下滑。
数据来源:Wind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