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四方(603395):红四方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5年07月03日 21:15:45 中财网
原标题:红四方:红四方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股票代码:603395
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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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1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3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5议案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5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8议案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9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四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三、为保证股东会的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进行会议登记,以核实股东资格。会议开始后,现场会议登记将终止,会议主持人将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了顺利参加会议,建议股东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并按规定出示会议登记所需资料办理会议登记。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14点30分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东应按照会议议程,经主持人许可后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简明扼要。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但对于与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问题,主持人及其指定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六、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对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对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时,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毕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七、本次股东会表决票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二名股东代表、律师负责计票、监票。

八、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九、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住宿,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二、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5年7月10日 14点30分
(二)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广福路交口信达中心A座七楼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网络投票时间
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汇报并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2.01选举陈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陈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罗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王吉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沈项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马友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夏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选举魏朱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就审议议案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四方”)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情况,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5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000,000元(含税),转增60,000,000股,本次转增后总股本为260,000,000股。

公司已于2025年6月12日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0,000,000股增加至260,000,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000元增加至260,000,000元。

二、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及监事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之日起,公司监事会予以取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并停止履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履行原监事相关职责。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除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情况外,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一名。此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公司内部制度与最新法律法规修改的内容和要求一致,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结合《公司章程》修改情况,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同步进行修改。

除上述原因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外,另有较多条款因最终法律法规的调整而增加或删除,造成条款表述以及顺序、序号等作出相应调整,其修改不涉及实质变动。

本次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事项,现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四方”)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已提名陈勇先生、陈国庆先生、罗斌先生、王吉锁先生、沈项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由公司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选举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及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议案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四方”)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已提名马友华先生、夏旭东先生、魏朱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由公司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选举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及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附件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勇,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土壤与植物营养专业本科、工商管理硕士,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中国植物营养与肥料学会(2022-2027)科普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徽农业大学校外导师。1992年7月至2008年5月,历任合肥化肥厂、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操作工、农化服务员、销售二科副科长,农化中心副主任、主任,化肥销售公司经理、销售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09年8月任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8月至2019年4月,历任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2年5月至2018年12月,历任(兼)公司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担任公司临时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21年12月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2年10月,历任(兼)中盐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目前,陈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合肥弘邦化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35.35万股,持股比例0.14%。陈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陈国庆,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环境生物学专业专科、工商管理硕士,系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安徽现代农业协会副会长。1987年8月至1996年7月,历任合肥化肥厂造气车间、纯碱车间操作工、安环科技术员、销售科业务员、销售一科及销售三科副科长;1996年6月至2009年11月,历任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济发展部门副总经理、销售二科及销售三科副科长、市场处副处长、市场策划科科长、策划宣传处副处长、市场部副主任兼农化服务中心主任、市场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任供应部门经理、公司办主任以及营销部副部长;2009年11月至2019年4月,历任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门常务副部长、副总经理、市场中心副主任、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曾兼任海丰商贸总经理、挂职中盐黑龙江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以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2年10月担任中盐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2022年11月,任中盐红四方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2年10月至今担任中盐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国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合肥弘邦化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6.51万股,持股比例0.10%。陈国庆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罗斌,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本科、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金属材料热处理专业高级工程师,1982年7月至1998年2月,历任合肥化肥厂合成车间职工、生产办公室副主任、设备动力科副科长、科长;1998年2月至2008年6月,历任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09年8月任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副主任;2009年8月至2012年7月,任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新区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6年1月至2023年5月,历任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并历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2016年1月至2021年9月,兼任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4年7月至今,担任合肥恒大江海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顾问。

截至目前,罗斌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罗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王吉锁,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理学学士,工程师;1991年7月至2003年2月,历任定远县化肥厂技术员、调度员、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兼合成车间主任和脱碳车间主任、科长、技术改造办公室主任、副厂长;2003年2月至2009年11月,历任安徽海丰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分公司副总经理、安徽海丰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工程师、合成车间副主任;2009年11月至2024年11月,历任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二厂厂长、合成氨厂长、合成氨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兼生产中心主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生产中心主任、副总经理。2024年12月至今任中盐企业专职外部董事,中盐化工董事。

截至目前,除上述任职外,王吉锁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吉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沈项明,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理管理专业本科。1992年8月至2008年7月,历任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操作工、班长、业务经理、供应科采购员、大宗原材料采购部部长、经理助理;2008年7月至2014年6月,历任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供应公司副经理、原材料一处处长;2014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采购经理、物资采购部部长;2021年7月2025年6月,担任合肥弘邦化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7月至今,担任合肥弘邦化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物资采购部部长。

截至目前,沈项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合肥弘邦化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41.18万股,持股比例0.16%。沈项明先生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肥弘邦化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除前述任职外,沈项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马友华,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土壤学专业博士。1984年7月至1987年9月,就职于安徽农学院(1995年调整名称为安徽农业大学)从事科研与教学工作;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攻读硕士学位;1990年7月至2023年6月,就职于安徽农业大学从事科研与教学工作;1994年9月至1998年12月,攻读博士学位;1998年12月至1999年12月,在联邦德国农业研究中心(FAL,Germany)访问研究;2005年3月至2006年4月,于美国WesternKentuckyUniversity从事合作研究;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马友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友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马友华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及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夏旭东,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法学硕士、律师。1998年7月至2005年8月就职于庐江县民政局;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攻读硕士学位;2008年7月至2023年2月系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3年3月至今系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夏旭东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夏旭东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及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魏朱宝,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商业财务会计专业本科,合肥大学会计学教授。1985年7月至2005年12月,在铜陵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06年1月至今,历任合肥大学教务处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系合肥大学会计教学团队和会计特色专业负责人;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担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魏朱宝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魏朱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魏朱宝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及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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