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乐健康(300791):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91 证券简称:仙乐健康 公告编码:2025-063 债券代码:123113 债券简称:仙乐转债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姚壮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杨睿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仙乐健康”)股份8,077,95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2.63%)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姚壮民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19,48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66%)。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持有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仙乐健康”)股份9,925,96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3.24%)的公司董事杨睿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81,49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81%)。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姚壮民先生和公司董事杨睿女士各自出一、股东基本情况 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4、减持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5、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6、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7月 25日至 2025年 10月 24日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减持数量及比例: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姚壮民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作出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1)自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行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仙乐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行发售的股份除外)。 (2)本人持有的仙乐健康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仙乐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仙乐健康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仙乐健康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仙乐健康股份;本人如在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股份;本人如在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股份。 (3)若本人在担任仙乐健康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承诺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仙乐健康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仙乐健康股份; ③《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所持仙乐健康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仙乐健康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仙乐健康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如若不能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相关主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相关主体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给投资者和发行人造成损失的,相关主体将依法赔偿损失;(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股份减持承诺 (1)本人将按照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依法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在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 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本人承诺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3、稳定股价承诺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公司应当在 30个交易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回购股票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年每股净资产时,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该情形出现 5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 30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计划。 (1)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法方式; (2)增持股份数量、比例及价格: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前,下同)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其他事项: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发行人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对未来公司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等约束力。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归属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薪酬收入归公司所有。 4、信息披露合规性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①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0日内,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②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 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其他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姚壮民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姚壮民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二)杨睿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作出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1)自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行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仙乐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行发售的股份除外)。 (2)本人持有的仙乐健康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仙乐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仙乐健康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仙乐健康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仙乐健康股份;本人如在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股份;本人如在仙乐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仙乐健康股份。 (3)若本人在担任仙乐健康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承诺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③《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所持仙乐健康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仙乐健康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仙乐健康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如若不能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相关主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相关主体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给投资者和发行人造成损失的,相关主体将依法赔偿损失;(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股份减持承诺 (1)本人将按照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依法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在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 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本人承诺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3、稳定股价承诺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公司应当在 30个交易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回购股票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年每股净资产时,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该情形出现 5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 30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计划。 (1)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法方式; (2)增持股份数量、比例及价格: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前,下同)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其他事项: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发行人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对未来公司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等约束力。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归属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薪酬收入归公司所有。 4、信息披露合规性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①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0日内,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②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其他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杨睿女士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杨睿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姚壮民先生、杨睿女士将根据个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前述减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及分红不达标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姚壮民先生、杨睿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等规定,并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姚壮民先生、杨睿女士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姚壮民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杨睿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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