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通信(30013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03日 21:10:46 中财网
原标题:信维通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15,100,031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7,568,63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5,100,031股后的股份总数952,468,607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7,623,430.35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47,623,430.35元÷967,568,638股×10股=0.49219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2196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7,568,63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5,100,031股后的股份总数 952,468,607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7,623,430.35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100,031股后的952,468,6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326彭浩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47,623,430.35元÷967,568,638股×10股=0.49219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2196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2024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A栋北二楼 咨询联系人:卢信、伍柯瑾
咨询电话:0755-33086079
传真电话:0755-86561715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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