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3012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7月3日(星期四)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3日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公司董事马晓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4人,代表股份 530,618,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5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526,966,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0人,代表股份 3,651,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2人,代表股份 10,618,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966,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0人,代表股份 3,651,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资用于偿还其银行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995,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7%;反对 5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5%;弃权 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95,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75%;反对 5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15%;弃权 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0%。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王建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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