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600859):王府井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公告编号:临2025-051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6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23,931,42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9,914,513.92元。 三、 相关日期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北京振中电子集团、北京商贸企业服务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1 1 〔 〕 号)的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个月以内(含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5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72元/股。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可按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72元/股。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8元/股。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5125960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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