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竞业达: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钱瑞先生、江源东女士预计合计减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6,941,5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231,388,691股的3%(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25日-2025年10月24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拟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2、持股意向和股份减持的承诺 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须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应符合届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瑞、江源东严格遵守了所作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股东钱瑞、江源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1、经核查:钱瑞、江源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钱瑞、江源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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