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健康(301408):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时间:2025年07月03日 10:15:38 中财网
原标题:华人健康: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不足3人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应指定1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1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1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二条 当1/2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向全体委员发出会议通知,有紧急事项时,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名委员有1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若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记录并予以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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