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600052):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6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管理层认真讨论了《问询函》的内容,并查阅了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就下列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关于关联采购。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公司数次增资跃动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动新能源)后累计持有其32%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相关长期股权2024年末余额为4250.66万元,2023年、2024年分别确认权益法下投资损益-227.73万元、-1731.66万元。跃动新能源系公司关联方,报告期内位列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动力电池系统2431.35万元;此外,2025年公司还将向跃动新能源销售光伏发电产品或劳务,预计金额为55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对跃动新能源的初始及历次投资时间、实际出资金额、持股比例、投资背景及具体原因,以及跃动新能源目前股权结构、各股东认缴及实际出资情况、与公司关联关系情况等,说明跃动新能源与公司现有业务是否存在协同性;(2)自初始投资以来跃动新能源的收入、利润情况,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历年确认投资损益情况等,结合公司历年向跃动新能源的采购内容及规模,说明相关投资损益为负且持续扩大的原因,并说明跃动新能源业绩是否对公司存在重大依赖;(3)向跃动新能源采购动力电池系统的业务模式、采购用途,以及对应销售端业务拓展情况、销售规模、主要客户销售情况等,说明向跃动新能源大额采购的原因及必要性、采购规模与相关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同时向其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公司向跃动新能源的出资、采购情况以及跃动新能源实际业绩、上游采购端资金去向等,说明相关投资采购资金是否变相流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3)(4)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经核查投资协议、采购合同及资金流水,我们认为:公司对跃动新能源的出资(2022年1,400万元、2023年5,000万元)系落实新能源战略的主动布局,其亏损主要原因系行业共性因素及公司所处阶段所致;2024年子公司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动力电池系统系满足京能远景领金智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定制化租赁需求,关联方往来不构成资金占用,未发现变相流入关联方的情形。 3、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1.48亿元,其中1456.36万元按单项计提坏账,计提比例90.99%。请公司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五名、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主要客户情况,包括名称、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业务模式、对应交易金额、时间、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情况、坏账计提情况等,说明对应收入确认的真实准确性,相关长期应收款是否存在变相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应收账款明细、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并复核年审会计师核查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前五名客户交易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收入确认依据充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相关客户经核实均非关联方,未发现变相资金占用情形。针对高风险客户的坏账计提,公司已基于其长期未回款、诉讼执行困难等客观证据作出审慎判断,计提政策合理。同时,我们要求公司完整披露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详情及单项计提客户的具体风险成因,以全面回应监管问询。年审会计师执行的函证、期后回款核查等程序充分,其结论客观可信。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符合审慎性原则,对应收入确认真实准确,未发现变相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4、关于其他资金去向。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6亿元,同比增长379.51%;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6.25亿元,其中3年以上其他应收款9939.98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现金的具体情况,包括支付对象、关联关系、支付内容、支付对应资产负债表科目、支付原因及合理性;(2)3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包括支付对象、关联关系、支付内容、支付背景、账龄等;(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相关资金是否存在变相流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经核查相关协议及资金流水,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6亿元,主要系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支付担保代偿款所致。对3年以上其他应收款9,939.98万元,主要系影视投资款、押金保证金未收回所致。我们认为,除担保事项外,公司资金流向具有明确的商业背景,不存在变相流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高才___________________ 武 鑫___________________ 张宇佳___________________ 2025年7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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