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00296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7月03日 10:06:41 中财网
原标题:瑞达期货: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瑞达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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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6月17日在巨潮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7)。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日(星期三)下午15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公司2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志斌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
7、会议的合法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5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0,916,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0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6,32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7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15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93,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2%。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计15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93,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2%。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775,0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2%;反对 4,129,75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14%;弃权 11,8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52,0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9%;反对4,129,751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032%;弃权11,8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786,35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反对 108,6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21,6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463,351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56%;反对 108,6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42%;弃权 21,6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威、薛可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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