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机电(001225):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7月03日 10:06:38 中财网
原标题:和泰机电: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5-025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7月 2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5年 7月 2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

4、会议由董事长童建恩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联董事童建恩先生、刘雪峰先生、孙闻伯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联董事童建恩先生、刘雪峰先生、孙闻伯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童建恩先生、刘雪峰先生、孙闻伯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配股、缩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组织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协议; (12)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包括董事会在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前,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的间进行分配;
(13)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4)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6)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5年 7月 21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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