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ST摩登(002656):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时间:2025年07月03日 10:06:33 中财网
原标题:*ST摩登: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5-091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大风险提示:
1、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违规担保事项涉及的公司担保行为已被生效判决认定无效或已被解除。公司认为违规担保事项均已消除,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二项规定的“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公司认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ST)的要求;
2、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所”)出具的《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5]25000800052号),司农所已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根据司农所出具的《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至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司农审字[2025]25006400018号),其认为公司2022年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综上,公司认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ST)的要求;
3、公司2024年5月因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6号)。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2023年8月2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截至目前,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十二个月;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者索赔事项,公司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公司认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ST)的要求;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上述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ST)。该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同意,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鉴于公司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ST)的情形,如本次撤销申请获得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摩登”,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为准)。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适用情形
1、公司原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原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3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2、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第9.8.1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3、公司2024年5月因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6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第9.8.1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的适用情形
根据司农所出具的《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5]25000800047号),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ST)。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况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相关违规担保事项涉及的公司担保行为已被生效判决认定无效或已被解除。公司认为违规担保事项均已消除,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二项规定的“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公司认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ST)的要求。

根据司农所出具的《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5]25000800052号),司农所已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根据司农所出具的《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至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司农审字[2025]25006400018号),其认为公司2022年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综上,公司认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ST)的要求。

公司2024年5月因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6号)。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2023年8月2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截至目前,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十二个月;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者索赔事项,公司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公司认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ST)的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拟向深交所申请撤销上述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ST)。

三、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的情形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拟申请撤销的其他风险警示(ST)外,公司仍存在退市风险警示(*ST):
根据司农所出具的《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5]25000800047号),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ST)。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ST)尚需深交所批准,最终能否获得深交所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司农所出具的《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5]25000800047号),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ST)。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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