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金花股份(600080):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原标题:金花股份: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5-029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66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就问询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强调事项段及内部控制 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向志丹县塞尚高原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丹塞尚)、咸阳丰源富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丰源)等企业预付采购款的商业合理性,以及3,950万元的定期存款是否被质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2023-2024年公司存在多笔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累计5,200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资金占用发生背景、内部审批流程、资金流向关联方的具体经过,说明资金管控失效的具体原因以及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2)补充披露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采购合同的核心条款,包括标的物名称、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验收标准等,以及对应生产项目、是否实际消耗等,并对比公司向第三方企业采购同类产品的合同安排,说明供应商生产能力与合同规模是否匹配,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3)补充说明2022年至今,公司与咸阳丰源、志丹塞尚等企业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是否与上述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1)补充披露资金占用发生背景、内部审批流程、资金流向关联方的具体经过,说明资金管控失效的具体原因以及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回复】: (一)资金占用涉及的具体情况 1、2023年6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陕西宜甄贸易有限公司与陕西大华和合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和合”)签订了采购合同,约定由大华和合承担公司草堂新厂区信息化建设工程,该合同会签由信息化部经办人发起,经部门主管领导、成本控制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后,董事长审批通过。2023年6月12日,经办人发起资金用款申请,经分管领导和财务部审核,董事长最终审批后,公司向大华和合预付1600万元,大华和合随后将该款项转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企业陕西盛雅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6月30日,该笔预付款1600万元由大华和合退还公司。 2、2023年8月,公司服务商康瑞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瑞恒”)根据市场情况,为确保年度市场推广活动按计划落实,完成2023年产品销售指标,向公司提出预付市场推广资金申请,该合同会签由金天格销售部经办人发起,经部门主管领导、成本控制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后,董事长审批通过。2023年8月14日,金天格销售部经办人发起资金用款申请,经分管领导和财务部审核,董事长最终审批后,2023年8月15日公司向康瑞恒预付市场业务推广费1900万元,该笔款项于当日由康瑞恒转账至陕西玎瑜商贸有限公司,陕西玎瑜商贸有限公司分三笔转入陕西秦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食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陕西优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后由该三家公司转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企业西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7日,康瑞恒归还了公司上述预付款1900万元。 公司提出预付市场推广费用申请,该合同会签由金天格销售部经办人发起,经部门主管领导、成本控制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后,董事长审批通过。2024年1月4日,经金天格销售经办人发起资金用款申请,经分管领导和财务部审核,董事长最终审批后,2024年1月5日公司向康瑞恒预付市场业务推广费,其中1700万由康瑞恒转账至陕西玎瑜商贸有限公司,陕西玎瑜商贸有限公司分别转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企业西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元及商洛印象悦豪酒店有限公司700万元。 2024年6月17和6月18日,康瑞恒分两笔归还了公司上述预付款1700万元。 (二)资金管控失效的具体原因 公司在相关合同签订过程中未完全履行审批程序,未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流程执行资金支付的审批制度,未能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相关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导致了上述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1、资金归还及支付资金占用费 自资金占用事项发现及认定后,公司管理层积极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沟通,上述占用情况,均为期间行为,涉及款项5200万元已归还至公司,且关联方已向公司支付实际占用期间的占用费用62.26万元。 2、开展证券合规法律培训 针对发现的资金占用、内部控制等问题,公司于2024年11月组织公司聘任的证券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全体中层管理以上人员进行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重大信息报告与披露”的专题培训,就公司日常运作中的重大信息报送、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及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进行讲解,强化公司主要岗位人员的合规意识。 3、内部责任人认定及追责措施 采取内部责任人认定及追责措施,公司依据已发现及认定的事实,对于相关内部责任人进行认定,对于认定的责任人,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相应处理。 公司完善内审部门工作流程,加强财务部与内审部门的日常沟通,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的检查、监督职能,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完善资金使用流程,严格执行大额资金审批制度,重点管控非经营性大额预付款项的审批和支付,确保财务核算的规范性。 5、加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监督职能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监督职能,定期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确保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加强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知情权,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决策经营的监督制衡作用;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督促经营管理层严格履行相关内部控制程序。 (2)补充披露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采购合同的核心条款,包括标的物名称、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验收标准等,以及对应生产项目、是否实际消耗等,并对比公司向第三方企业采购同类产品的合同安排,说明供应商生产能力与合同规模是否匹配,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回复】: (一)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 1、与志丹塞尚采购合同 公司“新厂区搬迁扩建项目”预计将于2025年6月30前竣工,建成后产能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对燃气的需求量大幅增加,使用现有的天然气在用气高峰期限流和价格的波动,可能增加公司能耗成本,对公司生产组织造成影响。因此公司采取签订相关合同进行储备,降低能耗成本。同时该项采购业务在价格方面较当前价格有较大幅度下浮,供气专用设备一次性投入成本较大,鉴于此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与志丹塞尚签订燃气供销合同,合同约定: (1)合同标的物:工业高纯度液化燃气 (3)交货地点:志丹塞尚负责运输至公司厂区指定位置 (4)供应量:在供应期间供气量预计总金额3,300万元 (5)标的物价格:按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当月供气价格下浮30%(6)支付条件: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公司支付合同总额的60%预付款,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以银行转账方式预付燃气供销合同款1,980万元志丹县塞尚高原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900万元,为保障上述合同的正常履行,陕西大唐物探能源开采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担保函,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因公司新厂区建设尚未完成及验收,不具备供气条件,志丹县塞尚尚未开始供气。 公司该类商品采购主要为燃气锅炉使用,目前燃气采购方为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预先支付,燃气公司根据实际使用量按照工业企业用气价格进行结算并扣减预付。 2、与咸阳丰源采购合同 公司核心产品金天格胶囊主要原料在2023年前仅与4家供应商合作,近几年,公司金天格胶囊销售逐年增长,所需原料数量逐年增加,同时市场其他应用方面,例如食用、保健食品、其他药厂配料等竞争激烈,2023年到2024年期间,存在原料供应不及时甚至断供的问题。公司考虑年度产销量提升,对核心原料需求增加,结合以前年度原料实际供应中存在的价格上涨和储备不足甚至断供情形,为保障原料供应安全,针对以上情况并从长远发展考虑,将逐步新增供应商,鉴于此公司与咸阳丰源签订合同,合同约定: (1)合同标的物:药材1、药材2、药材3、药材4 (2)供应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3)交货地点:公司指定库房 (4)标的物价格:药材1:168元/公斤;药材2:120元/公斤;药材3:120元/公斤;药材4:168元/公斤 商的库房后,根据实际收购数量,公司以市场单价支付预付款,加工完成送达指定库房且经验收完成后,公司支付余款 咸阳丰源注册资本30万元,拥有三家生产加工厂,企业现有员工40人,主导工艺研发与质量管控,一线生产工人均经过专业培训,执行标准化加工程序。公司从原料筛选、清洗破碎、灭菌干燥到低温存储全程闭环生产,确保产品符合行业生产标准。自2023年起咸阳丰源向公司供应原料,累计供货1,227.20万元,有实际供货能力。对比公司与其他第三方采购该类商品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采购单价和付款方式等合同主要条款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与咸阳丰源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 (二)内控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 1、与南昌兰沙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2024年3月25日,公司与南昌兰沙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20ml低硼硅安瓿瓶,交付地点为公司厂区所在地,以公司质量标准为检验依据,合同约定总金额3,420万元,供应商提交样品后预付50%款项,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1,710万元预付款。因南昌兰沙贸易有限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期供应采购材料,且经公司多次催促后仍未按要求供货。2024年10月,公司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均认为该项业务存在较大供货风险,双方协商后决定终止合作,退回公司支付款项。后续南昌兰沙贸易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分四笔将1,710万元款项退回公司。 2、与陕西亿博嘉源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2024年3月14日,公司与陕西亿博嘉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印刷合同,印刷外包托盘、纸箱、标签纸、说明书和手提袋等17种包装物料,用于药品包装。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2,440.53万元。因陕西亿博嘉源商贸有限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期供应物料,且经公司多次催促后仍未按要求供货。 2024年10月,公司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均认为该项业务存在较大供货风险,双方协商后决定终止合作,退回公司支付款项。后续陕西亿博嘉源商贸有限公司(3)补充说明2022年至今,公司与咸阳丰源、志丹塞尚等企业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是否与上述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 【回复】: 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公司与咸阳丰源存在原材料采购业务往来,累计已付款金额2,333.56万元,累计到货金额1,227.2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与上述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资金占用相关合同及合同会签单,检查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审批流程;(2)获取资金占用相关付款审批单,检查付款审批流程; (3)获取资金占用相关银行流水,检查资金流转情况; (4)获取强调事项涉及相关采购合同,检查合同主要条款,并对比公司向第三方企业采购同类产品的合同安排; (5)通过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股东信息等;(6)获取强调事项涉及相关付款审批单,检查付款审批流程; (7)获取相关银行承兑汇票,检查出票日期及收票对象等信息; (8)针对支付陕西弘源振业实业有限公司相关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见本说明“6.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审会计师回复相关审计程序;(9)获取南昌兰沙贸易有限公司、陕西亿博嘉源商贸有限公司及咸阳丰源富润商贸有限公司银行流水,穿透核查资金流向; (10)与公司管理层共同到志丹县塞尚高原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实地查看资金流水; (11)通过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询资金占用相关交易对手方及强调事项涉及相关供应商股权架构、实际控制人及主要人员等信息,并结合企业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判断是否与公司、董监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南昌兰沙贸易有限公司、陕西亿博嘉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均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付款审批手续不完善,采购合同中的采购量远超公司需求,缺乏商业合理性。公司与志丹县塞尚高原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燃气供销合同,并预付采购款1,980.00万元,合同中未约定供应气量,合同支付条款不符合行业惯例,且“新厂区搬迁扩建项目”尚未竣工,其商业合理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与咸阳丰源富润商贸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并预付采购款1,023.89万元,该预付款未按合同支付条款执行,商业合理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除此之外,公司回复在其他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审计工作中获取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二、关于定期存款质押及理财产品申购 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3月3日至3月4日分4笔存入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半年期定期存款共计3,950万元,该定期存款是否被质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支付、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16.53亿元、16.59亿元,主要涉及理财产品的申购及赎回,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发生额及余额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受托方名称、产品类型、名称、金额、收益率、期限、资金投向,结合理财产品情形;(2)以表格形式补充披露2024年1月1日至今定期存款明细,包括存款银行、开户支行、存入日、到期日、存期、金额、利率、是否自动转存等,并逐笔说明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如有请补充说明担保主债权、质押率、触发条件等,是否存在“存入-质押-放款”等现象;(3)列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2024年至今在公司存款银行的贷款明细,包括借款人名称、贷款金额、担保方式、到期日等要素,说明是否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发生额及余额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受托方名称、产品类型、名称、金额、收益率、期限、资金投向,结合理财产品协议相关安排,说明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16.53亿元、16.59亿元,其中二级市场证券投资买入累计发生额158,486.32万元,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卖出累计发生额160,896.26万元;银行理财产品购买5,000.00万元,赎回5,004.32万元。明细如下:
注2:结构性存款产品投向:本金部分纳入广发银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 注3:上述二级市场证券投资未设定期限及收益率。 以上公司支付、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及银行理财所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 (2)以表格形式补充披露2024年1月1日至今定期存款明细,包括存款银行、开户支行、存入日、到期日、存期、金额、利率、是否自动转存等,并逐笔说明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如有请补充说明担保主债权、质押率、触发条件等,是否存在“存入-质押-放款”等现象。 【回复】: 自2024年1月1日至今,公司定期存款明细情况如下:
(3)列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2024年至今在公司存款银行的贷款明细,包括借款人名称、贷款金额、担保方式、到期日等要素,说明是否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 【回复】: 公司向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发函,并查询实控人及其关联方主要经营实体征信报告13份。经查询,截至目前,实控人及其关联方主要经营实体在公司存款账户银行没有银行贷款,不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公司报告期主要理财产品发生额及余额明细,并检查相关证券投资交易流水、理财协议等; (2)对报告期末主要理财产品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3)获取公司2024年1月1日至今定期存款明细,并检查相关存单凭证;(4)获取公司与陕西治韦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及公司开具给陕西治韦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 (5)期后对浙商银行相关定期存单实施函证程序,确定存单是否存在质押、(6)获取公司实控人及其关联方主要经营实体征信报告,检查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2024年至今在公司存款银行的贷款情况; (7)获取西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人声明书,承诺已提供相关征信报告,不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情形。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回复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审计工作中获取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三、关于销售费用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5亿元,销售费用3.53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的60.41%,其中市场推广服务费用1.69亿元,市场咨调服务、渠道维护服务及商务管理服务费较2023年均有增长。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名称、产品、交易金额、结算模式、资金往来情况等,说明客户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2)补充披露市场推广服务费、市场咨调服务、渠道维护服务以及商务管理服务费的性质和内容,以及销售费用前十大交易对手方名称、设立时间、与公司的合作时间,费用结算标准,具体服务提供情况,支付政策、报告期内的资金往来以及终端客户对接情况等,说明支付款项最终流向;(3)结合推广活动的形式、场次、参会人数,调研报告产出数量、渠道维护类型等,说明公司销售费用率偏高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为他方垫付资金、承担费用等变相利益输送情况;(4)补充披露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关联方与上述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名称、产品、交易金额、结算模式、资金往来情况等,说明客户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 单位:万元
万元,占公司全年销售额的25.06%,较上年同期增长17.62%;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客户应收账款余额3,643.03万元,占应 收账款余额的32.24%,较上年同期减少5.89%。以上客户按年度与公司签署《商业购销协议》,约定经销所辖区域、产品及规格、供货 价格、货款结算方式及双方责权义务等,其中协议约定公司药品到达商业单位指定收货地址后,在到货之日起约定账期内完成货款结 算,应收款项均为公司药品实现销售形成,除了陕西汉王广泰医药有限公司本年首次进入前十大,该商业单位结算方式为全款发货, 期末无应收账款外,2024年前十名商业单位的客户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2)补充披露市场推广服务费、市场咨调服务、渠道维护服务以及商务管理服务费的性质和内容,以及销售费用前十大交易对手方名称、设立时间、与公司的合作时间,费用结算标准,具体服务提供情况,支付政策、报告期内的资金往来以及终端客户对接情况等,说明支付款项最终流向。 【回复】: 公司销售费用中的商业管理及推广服务相关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推广服务、市场咨询服务、渠道维护服务及商务管理服务等,以上业务公司通过与各区域选定的第三方专业学术推广服务商签订的《商业管理及推广服务年度协议》,由第三方专业推广服务商提供品牌推广、商业推广、学术推广及其它专业性会议会务等的组织和服务,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预算管理内控制度据实列支。其中:1)市场推广服务:该项服务主要是根据市场学术推广计划,服务商对协议产品在区域市场独立策划及组织的治疗领域相关的学术会议支持和在市场终端的信息传递活动等服务,学术会议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专项研讨会、小型推广会及专题培训等学术推广活动;服务商在市场终端的信息传递活动主要围绕协议约定的内容范围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相关领域新医学信息或热点话题的跟踪;医学相关询证证据的传递;临床用药不良反应的反馈等。 2)市场咨询服务:该项服务主要是根据市场学术推广计划,服务商对协议产品在区域市场开展的市场综合调研业务和产品综合调研业务,市场综合调研服务主要是服务商开展的区域终端市场调研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覆盖率、空白市场规模及相关市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产品综合调研服务主要是服务商对区域目标市场竞品调研的动态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厂家、规格、价格、渠道等。 3)渠道维护服务:该项服务主要针对产品在各流通环节所做的相应的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货物管理、商业货款管理、渠道及终端商务管理等。 4)商务管理服务:该项服务主要是在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的全过程中,对产品动向的跟踪、调查及产品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流向管理、产品质量跟踪等。 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前十名服务商交易情况如下表:
1)服务合作内容:合作期间,根据协议约定的服务计划及相应服务项目管理规定,服务商每阶段向公司提交商业管理及推广服务提案,经公司营销管理部门核准确认后,服务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范围内实施相关服务事宜。 2)费用结算条件:服务成果达成后,收到服务商开具当期所提供服务的全额发票及经公司营销管理部门核准的各服务明细项约定的验收资料,方可在协议约定标准范围内完成支付。 3)费用结算标准:公司与服务商签署的《商业管理及推广服务年度协议》,明确列示商业管理及推广服务各项目定价标准: ①市场推广服务相关定价标准:
③渠道维护服务相关定价标准:商业货款管理服务按所辖区域当月回款额的5%计费。 ④商务管理服务相关定价标准:产品流向管理服务按所辖区域当月发货额的5%计费。 4)资金往来情况:除上述商业管理及推广服务费用外,报告期前十大服务商与公司存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资金往来的情况,具体如下表:
①按协议保证金政策约定的保证金收支:公司要求合作服务商提供保证金以确保其按协议条款履行义务,对合作服务商及其选择的配送商业单位的市场行为予以约束。 ②按协议定价标准支付的商业管理及推广服务费用:各区域被委托服务商向公司提供其所辖区域的商业管理及推广活动等服务,公司按协议约定,在服务成果达成后向其支付费用;服务商收到资金后,通过自营或分包的形式实施相关商业管理及推广活动。 ③具有商业配送资质服务商的货款回收:前十大服务商单位有两户既是服务商单位,同时又是商业配送单位,其中南京道群医药有限公司作为商业配送单位2024年金天格胶囊实现销售738.69万元,当期回款901.78万元,截止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82.27万元;云南云端药业有限公司作为商业配送单位2024年金天格胶囊实现销售437.29万元,回款333.63万元,截止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59.17万元。 ④其他与市场支持相关的预付市场资金:为了保证市场整体平稳,2024年预付北京安佳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资金1,565.00万元,该笔款项要求服务商用于市场重新布局,强化区域市场的渠道管理措施,配合公司加快北京市场拓展与开发,该笔款项在其他应收款核算。 (3)结合推广活动的形式、场次、参会人数,调研报告产出数量、渠道维护类型等,说明公司销售费用率偏高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为他方垫付资金、承担费用等变相利益输送情况。 【回复】: 报告期,公司骨科类主导产品实现营业收入47,423.52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81.00%,较2023年骨科类主导产品营业收入占比的76.87%增加了4.13个百分点。同时,销售费用发生35,365.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8%,其中市场推广服务、市场咨询服务、渠道维护服务及商务管理服务四项累计发生27,758.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7%,低于同口径营业收入增幅,具体如下:
2)要求在公司备案的有资质的医药代表对终端机构或药店进行合规拜访,完成医学询证证据的传递、产品相关领域医学信息或热点的跟踪与反馈等,全年累计支出4,637.83万元。 3)委托开展区域终端市场覆盖与空白市场规模等市场动态的调研分析,累计回收各类有效调查问卷68,164份,形成专题市场分析报告241套,全年累计支出3,299.39万元。 4)委托开展区域目标市场竞品相关定价、促销政策及渠道的动态分析,累计回收各类有效调查问卷68,601份,形成专题产品分析报告156套,全年累计支出3,435.55万元。 5)委托服务商选定配送商业单位,提供与配送商业单位谈判与管理,负责追索商业货款回笼,按照全年商业单位回款额的5%计算商业货款管理服务,全年累计支出2,515.66万元。 6)委托服务商对公司销售产品溯源追索,强化渠道管控,准确掌握流通动向,定期提供并核实产品流向数据,按照全年向商业单位发货额的5%计算产品流向管理服务,全年累计支出2,401.52万元。 7)要求服务商协助公司进行终端产品供应需求与质量技术服务,拓展终端渠道,强化日常商务管理,分别按照公司产品涉及发货单位数量、协议单位数量及销售终端机构数量累计结算相关渠道维护类费用1,400.81万元。 8)要求服务商协助公司了解、掌握进入市场终端的疑似产品质量问题或疑似不良反应事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并持续跟进服务,全年累计投入1,295.26万元。 公司销售费用投入主要围绕骨科类主导产品金天格胶囊展开,近三年销售费用率未发生重大变化,产品结构单一为销售费率偏高的主要原因,公司不存在为合作方垫付资金,承担费用等变相利益输送的情况。 (4)补充披露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关联方与上述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 经公司核查,上述商业单位和服务商与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不存在通过其直接或间接向控股股东及相关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检查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并与上期对比,分析变动原因; (2)了解、评估并测试与销售费用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3)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计算分析各明细项目发生额及占费用总额的比率,将本期、上期各明细项目进行比较分析,判断其波动的合理性;(4)执行销售费用细节测试,检查与销售费用相关的服务合同、发票、预算审批及执行、总结报告、活动现场照片等支持性文件,并结合公司销售政策,评价销售费用结算时点准确性及销售费用真实性; (5)通过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询销售费用前十大交易对手方企业信用报告,检查交易对手方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核实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6)询问公司管理层,确认销售费用前十大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7)对销售费用前十大交易对手方实施函证程序,确认当年的推广费发生额、支付金额及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是否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是否直接或间接向控股股东及相关方进行利益输送;(8)针对异常大额销售费用支付,检查资金最终流向,确认是否流向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 (9)获取公司销售政策文件,按照销售政策文件规定的标准对销售费用进行测算,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比较,核实销售费用的准确性及完整性;(10)执行截止测试,检查是否存在重大跨期费用。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回复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审计工作中获取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四、关于筹资、经营活动现金流及其他应收款 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流出分别为10.03亿元、11.03亿元,与2023年相比大幅增长,主要构成是取得借款和偿还债务。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支付、收到保证金及备用金及往来的发生额分别为1.62亿元、1.17亿元,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39亿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筹资活动现金流明细,包括主要资金交易对手方名称、借款资金用途、利息率、担保措施以及还款期限等、说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发生额大幅增长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保证金及备用金及往来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往来明细,包括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内容、收付款安排等主要合同条款、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上述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1)补充披露筹资活动现金流明细,包括主要资金交易对手方名称、借款资金用途、利息率、担保措施以及还款期限等、说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发生额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明细如下表:
(2)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保证金及备用金及往来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往来明细,包括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内容、收付款安排等主要合同条款、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上述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保证金及备用金及往来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往来明细如下:
注2:华北大区为近年来公司销售占比第一的市场,自2023年,该区域市场销售收入下降,2024年上半年公司在北京市场销售未达公司销售计划,当时公司在北京地区的服务商北京安佳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市场资金周转需要,向公司提出予以资金支持诉求,据此公司与其签订金天格产品推广协议,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和6月26日分两笔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北京市场推广费1665万元,用于加大市场推广投入,增加专业推广人员,缩短分销商支付周期,促进市场稳定增长,该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退回公司100万元。2024年12月北京安佳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沟通希望2025年度继续给予市场支持,经业务部门和公司评估后同意在降低原有金额的基础上延续支持,并要求其配合公司加快市场遗留问题处置,重新布局加强渠道管理措施。 注3:2020年至2022年,为相应政府疫情管控措施,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接政府疫情隔离任务,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由此形成政府应收账款债权。2023年11月,公司在办理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前,对双方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进行梳理核对,与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笔债权转由公司承担并清收。由于该账期清收周期长,公司为加大力度尽快清收,公司将该债权转让陕西超凡晶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筹资活动现金流明细,检查筹资活动现金流具体内容,并与上期对比分析; (2)获取其他应收款、保证金及备用金及往来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交易相关合同,检查对手方名称、交易内容、收付款安排等主要合同条款;(3)通过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询交易对手方股权架构、实际控制人及主要人员等信息,并结合企业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判断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4)获取付款审批单,检查付款审批流程; (5)对相关交易资产负债表日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6)针对支付北京光辉必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意向金,我们穿透核查了交易对手方及其后手银行流水,获取了标的公司尽调报告、财务报表、股东会决议及其他意向方投资意向协议,并实地访谈了北京光辉必成投资有限公司法人及标的公司总经理,了解投资背景、原因及进展情况; (7)针对支付陕西弘源振业实业有限公司往来款,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见本说明“6.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审会计师回复相关审计程序;(8)针对支付北京安佳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我们核查了交易对手方银行流水。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回复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审计工作中获取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一致。 五、关于研发投入 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2,896万元,较2023年同期增长92%,主要构成为技术服务费,请公司:(1)列示2023-2024年度单笔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技术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交易对手方全称、服务内容的技术指标及验收标准、费用结算周期、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赔偿责任等,说明技术服务在公司研发体系中的具体作用环节、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是否已形成阶段性研发成果,相关服务定价是否公允;(2)请公司补充披露交易对手方具体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股权架构、实际控制人、主要财务数据、研发人员占比、核心技术专利清单等,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与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等,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2)发表意见。 (1)列示2023-2024年度单笔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技术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交易对手方全称、服务内容的技术指标及验收标准、费用结算周期、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赔偿责任等,说明技术服务在公司研发体系中的具体作用环节、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是否已形成阶段性研发成果,相关服务定价是否公允。 【回复】: (一)公司2023-2024年度单笔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技术服务合同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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