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恒久(002808):公司提起重大诉讼事项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待支付业绩补偿款17,506.43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苏05民初826号]等文件,公司与被告林章威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获受理,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荣清 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火炬路38号 被告:林章威 地址: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 (二)事实及理由 2019年4月29日原被告双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2019年5月22日双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原告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被告所持有的标的公司22,897,000 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71.26%。交易价格为139,664,517.25元。《股权收购协议》同时约定了被告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协议签订后,原告支付了全部的收购价款。 2019年至2024年度,标的公司业绩未达到《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标准。2025年4月,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苏亚核〔2025〕38号)确认:根据2019年公司与林章威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林章威2019年至2024年累计业绩待补偿的金额17,506.43万元。 鉴于以上事实,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双方协议约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法院提出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17,506.43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公司已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涉及小额诉讼、仲裁的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苏05民初826号]。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0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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