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ST八菱(002592):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4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0月29日和2020年1月8日,南宁八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的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安祥未经公司审议程序,擅自使用海南弘天金额为1.46亿元、1.5亿元和1.7亿元3张定期存单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存单内的4.66亿元存款全部被划走,并导致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海南弘天已就上述三笔违规担保,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重庆分行)分别提起了诉讼。据公司向海南弘天了解,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珠江支行1.46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海南弘天的全部诉讼请求。海南弘天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案涉《存单质押合同》无效,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向海南弘天返还73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双方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已判决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74号民事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弘天尚未收到该案回款。 海南弘天诉广发银行重庆分行1.7亿元质押合同纠纷一案,成渝金融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海南弘天的诉讼请求,海南弘天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已认定案涉《权利质押合同》无效,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广发银行重庆分行向海南弘天返还8500万元并计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弘天尚未收到该案回款。 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珠江支行1.5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本案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为由,一审裁定驳回海南弘天的起诉。海南弘天不服一审裁定,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处于二审阶段,尚无生效判决。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弘天尚未追回任何款项,后期能否追回以及追回多少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目前暂时无法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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