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688019):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转债代码:118054 转债简称:安集转债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2)。 3、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5年5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5、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6日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1+n)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0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84.48-0.45)/(1+0.3)≈64.64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1+n) 0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17,320×(1+0.3)=1,062,516股。 2、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245人调整为243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062,516股调整为1,058,122股(本次调整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 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公告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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