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狄耐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并已归属上市流通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11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12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黄发扬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黄发扬先生所持有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并归属的股份,其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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