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中纺标: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时间:2025年07月03日 09:50:26 中财网
  CFi.CN讯: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 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中纺院 (浙 江)技 术研究 院有限 公司不超过 900,000股0.98%集中竞 价公告 之日 起 15 个交 易日 后的 3 个月 内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经营发 展需要
中纺院 (天 津)科 技发展 有限公 司不超过 900,000股0.98%集中竞 价公告 之日 起 15 个交 易日 后的 3 个月 内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经营发 展需要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中纺院(浙江)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纺院(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股份锁定承诺:“1、自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挂牌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4、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为竞价交易,以及符合北交所规定的大宗交易、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4、本承诺人计划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发行人,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北交所发布的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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