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客车(000957):2024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2025-038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 A股股份不参与 2024年度分红派息。公司以 2024年末总股本 592,903,93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6,521,000股后的586,382,936股为 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29,319,146.80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592,903,936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期间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6,521,000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92,903,93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6,521,000股后的586,382,936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25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权益分 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 =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10=29,319,146.80元 /592,903,936股*10=0.49450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29,319,146.80元/592,903,936股=0.049450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 10日)收 盘价-0.049450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黄河路261号中通客车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峰、赵磊 咨询电话:0635-8322765 传真电话:0635-832890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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