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巨芯(688549):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再质押
证券代码:688549 证券简称:中巨芯 公告编号:2025-020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 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或“公司”)股东衢州恒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芯企业”或“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7,95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1%。 ?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再质押后,恒芯企业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13,6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恒芯企业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同时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再次办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再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上述“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剩余被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剩余被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包含本次再质押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股份再质押情况
三、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再质押的原因 公司在上市前设立了初芯(衢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丽水朴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水朴芯”)、丽水淳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丽水善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个间接员工持股平台,通过恒芯企业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其中丽水朴芯设立之初出资总额为10,786.4731万元,占员工持股平台的总出资额的比例为80.8370%,由于出资金额较大,该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部分入股资金来源于招商银行衢州分行申请的并购贷款(丽水朴芯有限合伙人通过个人担保对并购贷款提供增信),并购贷款金额为4,842.00万元。根据招商银行的合规要求及招商银行衢州分行对此的授信方案规定,丽水朴芯通过恒芯企业应享有的中巨芯股权,待中巨芯上市完成后3个月内应办妥股票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现根据实际情况,恒芯企业已将并购贷款金额来源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调整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对此的授信方案规定,丽水朴芯通过恒芯企业应享有的中巨芯部分股权应办妥相应股份质押,质押数量从原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的87,269,201股全部解除质押后再质押13,690,000股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四、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再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恒芯企业将再次办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再质押登记手续后,恒芯企业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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