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30107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了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以 2024年 12月 31日的股本 134,52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3,452,4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74,881,200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52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4,524,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74,881,2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 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7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年 7月 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7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本次所送(转)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7月10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上述股本结构表变动后具体数量及比例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74,881,200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200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及秦翠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除权除息后,前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3.33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后并披露。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8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李翔飞 咨询电话:025-58392388 传真电话:025-58393199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 月 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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